相亲强奸案当事人申诉成功,损失如何挽回?

枫语联翩 2024-04-05 19:39:11
(1)

2018年2月下旬的一天,河北唐山的小邸和一位女子通过一家婚介所相亲认识;

认识当天彼此都满意,晚上小邸请婚介所老板和女子吃晚饭,饭后带女方到附近河边兜风,在车里两人发生了关系;

之后,小邸将女方送回婚介所。

然而,再之后,婚介所老板打电话给小邸,说女方又不愿意了,要求男方给几万元补偿;

小邸不接受老板提出的补偿金额。

随后,老板带着女方到小邸家继续协商补偿,将金额降低到2万;

小邸依然认为这是敲诈勒索,拒绝接受。

再之后,婚介所老板报警,小邸被捕入狱,被判刑三年;

小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小邸入狱之后坚持不认罪,宁愿错过减刑机会也依然不认罪,因为想要减刑先要认罪;

小邸认为自己冤枉,始终积极申诉;

终于在2023年10月被判无罪,拿到了57万国家赔偿。

(2)

一张无罪判决看似洗刷了小邸的冤屈,而且还拿到了57万国家赔偿;

但是对于小邸前前后后6年时间经历的风波而言,远远不能相抵。

服刑前,小邸在河南一家消防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出狱后已无法回去;

小邸先后在一些中小学校、职校做过短期军训服务工作,学校只要知道了他有过案底,就不让他干了;

为了生活,他只能打零工,开装货车,为别人替班开吊车;

2022年开始,小邸在家附近开了一家小餐厅,但是生意不好,一年多时间以后只能关门。

坐过牢,失去工作,想要东山再起,处处碰壁;

名誉尽毁,处处受限;

而那个控告他的女子却安然无恙,毫发无损,却轻轻松松将别人送入监狱;

小邸始终想不明白,事情怎么会是这样?

(3)

为什么事情会这样?

这就是几个错误的叠加效应;

本来小邸刚认识女子一天,就急不可耐的发生关系就是个危险行为;

之后,果然事情有突变;

再之后,女子报警,按照正常逻辑,两人是你情无愿,没有强奸,警方应该做出客观判断,此事也就了结了;

然而,警方却认定有违法行为。

再之后,法庭判决;

法官理论上应该认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然而法官也没有;

就这样判了三年牢狱。

往往悲剧就是一连串的错误叠加造成的;

女子是导火索,婚介所老板,警方,法官都是旁边的助攻者;

只要其中某一个环节能踩一脚刹车,此事就能真相大白;

然而,并没有,没有哪一个是冷静思忖的,反而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自己的错误和别人的错误合起来就是自己的倒霉;

虽然有屈辱,但是不如说是运气不好更恰当。

现在,屈辱得到昭雪了;

然而,坏运气带来的影响并不能戛然而止;

事件影响具有延长效应,还需要更长时间才能消弭。

(4)

小邸无论是经历了一场兵荒马乱也好,还是一地鸡毛也罢,好歹是洗刷了罪名,从有罪变成了无罪,从加害者变成了受害者;

但除了57万赔偿以外,婚介所老板和该女子的行为显然有敲诈勒索之嫌;

拿发生关系索要补偿,几次索要而不得才选择报警;

假如是为了公正,应该直接就报警,无论小邸给多少钱也不会撤诉才对。

尤其是婚介所老板的表现最可疑;

本来作为婚姻中介,作用只是牵线搭桥;

一旦出现了纠纷超过了中介的服务范围,完全可以推脱不再参与;

但是老板还是一而再的热心参与,积极撮合;

并且始终站在女子这边。

没想到遇到小邸死不认怂,没辙,只好鱼死网破报案;

这和玩碰瓷,仙人跳的手法,差不多是同一个剧本。

对方就范,敲竹杠得手;

对方不肯就范,自己的成本也不算什么。

之前的朱军被诉性骚扰案件,在案件的争议中,女方被舆论奉为女权代言,受尽热捧;

最终判决出来,女方弦子被驳回;

但朱军却蒙受不白之冤,失去工作,名誉尽毁,人生无法重来;

这些损失该问谁要赔偿?

这远远不是57万,还是67万能弥补的;

这是人生体验上的一次无妄之灾,飞来横祸;

笼统的说,还是运气不好踩到坑了;

只能自己慢慢消化了。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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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语联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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