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发布,这些调整和变化值得关注!

行业基源说 2024-03-05 09:10:09

12月1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正式公布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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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连续六年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存在诸多变化和亮点,透露出的产业发展动向也更加明确。

新增126种药品,平均降价61.7%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2023年版医保目录共新增126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其他领域用药59种。同时,调出了1种即将撤市的药品。

此次调整中,共有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谈判或竞价,其中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谈判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61.7%,成功率和价格降幅均与2022年基本相当。叠加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的双重因素,预计未来两年协议期内将为患者减负超400亿元。

经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明显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已经连续6年开展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现如今基本形成了常态化、动态化的调整机制。

经过这6轮的调整,国家医保局累计将744个药品新增进入医保目录,其中谈判新增446个,覆盖了目录全部31个治疗领域。谈判准入的药品中,肿瘤用药100个,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93个。

据了解,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完善谈判和续约规则,支持药品创新

一直以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都是业内重点关注的要闻。而在本次调整中,除了常提及的“灵魂砍价”之外,谈判规则和续约规则的变化、支持创新的导向也值得关注。

此前,国家医保局先后出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谈判药品续约规则》《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等文件,建立以新药为主体的医保药品目录准入机制。

其中,基于药品谈判准入时的基金占用预算和协议期间的实际占用额度,制定了按比例阶梯降价的简易续约规则。根据药品相对价值等变化,对于谈判进入目录“协议期”满4年的品种触发降价机制时降幅减半,满8年的品种自动纳入目录“常规部分”管理。

建立“每年一调”的动态调整机制,将调整周期从最长8年缩至1年。将目录准入方式由专家遴选制改为企业申报制,申报范围主要聚焦5年内新上市药品。新药从获批上市到纳入目录获得报销的时间大大缩小,据国家医保局介绍,80%以上的创新药能在上市后2年内进入医保。

同时,国家医保局还建立了覆盖申报、评审、测算、谈判等完整准入流程的创新药倾斜机制,支持创新药优先进医保。例如,在续约阶段提到,对于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生物药、1类和3类中成药,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谈判续约,谈判降幅可不必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

此外,针对谈判药品“进得了医保,进不了医院”难题,国家医保局联合卫健委印发文件,将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体系,与医疗机构实行相同的报销政策,解决了谈判药品临床使用“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幅提升了谈判药品特别是新准入的谈判药品的可及性,扩大了谈判药品的销售渠道。

截至2023年10月底,2022年版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在全国23.92万家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分别为6.67万家和17.25万家。

总的来看,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在坚持“保基本”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创新药发展,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截至今年10月底,纳入监测范围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医保基金累计支出2447亿元,带动相关药品销售额3540亿元。

积极推进,明年1月落地执行

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保命钱”,而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让患者以更合理的价格,用上疗效更好的创新药。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为了让更多的参保群众享受到医保谈判改革的红利,将出台多项措施提升药品可及性:

一是明确挂网、配备要求,加快落地进度。新版目录印发后,明确各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新版目录正式实施前将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确保谈判药品如期按照协议调整支付标准。

二是出台技术规范,加快电子处方流转。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落地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启动电子处方中心的部署工作,近20个省份正式上线应用。

三是规范准入程序,及时纳入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各地医保部门要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此外,逐步提升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

四是完善支付政策,不断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一方面,对于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保障患者合理待遇。另一方面,将谈判药品“双通道”供应保障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不断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

目前,包括宁夏、湖北、广东、吉林等在内的多个省份也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谈判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谈判药品的落地实施。

此外,国家医保局还提到,下一步将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调整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逐步统一相关政策,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提升供应保障水平,惠及更多的患者。

参考资料:

[1]国家医保局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新闻发布会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870号(社会管理类217号)提案答复的函

[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142号(社会管理类242号)、第04262号(社会管理类35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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