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两男孩去找朋友玩时在楼道点火,引发火灾后却不愿赔偿

4厘米 2024-08-28 11:35:54

这种熊孩子必须严惩!河南,两个熊孩子去找朋友玩,因为在门口等得无聊,掏出打火机点火玩,不料引发大火,整个楼道烧的乌漆麻黑,户主放在楼道里的财物也被烧毁,事后孩子家长却不愿担责:是他们自己乱放东西在楼道,他们也有很大责任!

王女士家小孩未成年,但长得人高马大,事发当天,他的2位朋友来他家找他玩,但两人敲门时,王女士孩子迟迟未回应。

两人等得不耐烦,其中一人拿起一块纱布点火玩,不料火势很快蔓延,根本没法控制,直到邻居拍门,王女士才知道着火的情况。

王女士走出来以后,外边有很多人,她被呛得喘不过气来,幸亏发现及时才得以安全逃脱,现场视频显示,楼道里火势很大。

事后的画面中,楼道里到处都是灭火后的痕迹,整个墙体和地面黑乎乎的,整个楼道被烧的不成样子,管道的保温棉已经被烧坏,消防器材也有不同程度的受损,许多住户的窗户玻璃也已经破碎。

此前,王女士家将鞋架子和宝宝的婴儿车放在楼道里,但这把火过后,满鞋架的鞋子都付之一炬,王女士事后骂道:这火把我家烧成啥样?现在没法看!这像啥?

事后王女士孩子吐槽道:这两个小孩我认识,他来找我玩,太不像话了,交这两个损友!

点火的孩子却辩解道:我就点了一下,我就是等你等得太心急了!我就是嫌没有意思,等你等的太烦了!

更可气的事,事后王女士找对方家长要求赔偿,可对方却不予理会,气得王女士对着镜头骂道:孩子不懂事,但是家长起码得懂事吧,我联系他几次,他一直都不露面!

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找到记者帮忙,面对记者采访,一名孩子的奶奶承认火是孩子点的,但是声称王女士将鞋子等杂物放楼道里也有过错,若不是杂物太多,不至于发生火灾。

王女士对此解释道,不是自己想占用公用空间,而是因为孩子的鞋子实在太臭,所以才把鞋子放在楼道里,起火的根本原因,还是对方孩子故意点火导致。

但不论王女士怎么说,孩子奶奶拒不配合,不仅不愿承担责任,还反复强调,自己家孩子因为火势太大被吓到,现在躺床上不吃不喝,只有等孩子好起来,才可以处理此事。

物业方表示,当前派出所和消防都在跟进此事,目前正在划分责任,不出意外的话,双方都有一定责任,后续那片区域怎么处理,谁向谁索赔,都得等责任认定后再说。

消防工作人员表示,事故认定还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为更好地处理此事,记者把问题反映给社区,目前的协商结果是,由物业经理牵头三方去协商这个问题。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首先,纵火孩子的家长需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孩子是未成年人,没有赔偿能力,但损害是故意造成,且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不得减轻监护人赔偿责任。

其次,乱放杂物的户主也有一定责任。

楼道属于公共空间,保持秩序正规是每名业主的义务,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物业管理的规定,堆放杂物在楼道显然会造成安全隐患,对造成火灾有一定过错,据此可减轻放火小孩的部分责任。

同时,物业方疏于管理,在此事中可能也会承担一定责任,但绝对不是主要责任,只是轻微的补充责任,甚至不用承担责任。

最后,点火的孩子要视情给予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点火的孩子,很多网友说构成纵火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严惩,但大概率不会如此认定,而是会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也就是说,如果不满16周岁,即便给予拘留处罚也不会实际执行,但是违法记录会给孩子带来很多影响,这也算是一种惩罚,希望熊孩子们引以为戒,家长也要尽好管理责任,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85
评论列表
  • KL 3
    2024-08-28 13:12

    先报警把孩子抓了,家长就老实了

4厘米

简介:社会小剧场,上演真实人生喜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