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镇雄县孙家屋基煤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
1.现场抽查,法人魏君管每月下井,其不会使用自救器;
2.副斜井入井风管缺一组防雷接地装置;
3.2024年7月1日,水仓开口处4#探水钻孔内涌水,煤矿未设置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
4.煤矿未按《煤矿地质工作细则》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5.煤矿主斜井、副斜井等巷道已揭穿主采煤层,管子道开口处位于主采煤层区域,煤矿目前未按照规定开展瓦斯参数测定。
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如下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
镇雄县孙家屋基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8日,注册地位于云南省镇雄县五德镇五德村,法定代表人为魏君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