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全国的警察都应当,向天峻县警察学习

建轩今日 2024-05-18 12:28:58

近日,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重审案件。该案辩护律师反映,他们在休庭后路过审判席时发现,此案原二审法官、海西州中院刑庭庭长和天峻县人民法院院长涉嫌在微信群内实时“遥控”指挥庭审。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即要求出庭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无果后报警。警察依法扣押、封存合议庭成员使用的电脑主机。上级庭长让法官对律师硬气,律师可以让警察对法官硬气。全国的警察都应当,向天峻县警察学习。

在一个共有7人的微信群聊中,一位微信名为哈斯庭长的人员在群内称,“审判长现在说,仅是核实身份及诉讼权利,合议庭也相信翻译人员能履行好职责。请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随后,微信名为樊旭华院长的人员称“不用跟他商量。”接着,哈斯庭长又发消息称,“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

对此,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3日晚发布情况通报称: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

这份情况通报存在释法错误、颠倒因果等问题。审判区是包括审判席、公诉席和辩护席的整个区域,与旁听区相对应。律师本身就身处审判区内,也就不存在擅自进入审判区的情况。在本起事件中,如果律师不立即取证,证据很可能永远取不到了。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正,律师有权并应当立即取证。

法院有义务接受律师监督和舆论监督。虽然律师不经合议庭法官同意,擅自拍摄微信群聊天记录,有涉嫌侵犯隐私权之嫌,但是监督权应属于更高位阶的权利。在权利发生冲突时,隐私权应让位于监督权。因为,监督权是宪法性权利,是民主社会的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均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意味着在审理案件时,人民法院不受上级法院的干涉。

在司法体系中,上下级法院各自独立,它们之间形成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海西州中院已涉嫌违法。上级法院应发挥审级监督职能,但绝对不是“越俎代庖”。其主要是通过审理被告人上诉和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发挥救济作用。

上级法院的“指导”主要是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组织业务研讨、组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案件质量评查和组织庭审观摩等形式,统一法律在本地域的适用,制定裁判规则等。显然,一审法院庭审中,二审法官发布指示进行指挥,不属于“指导”范畴。

如此“指导”不仅有违审级独立,侵犯了一审法院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能的权力,而且会导致被告人的救济权无法实现,从根本上有损司法公正,也不利于提升法院审判的司法公信力。为澄清事实真相,维护司法权威,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尽快立案侦查,并公布该微信群聊天记录及事件现场视频,以正视听。

另外,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两千多年前的《左传曹刿论战》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名篇,因为入选过中学语文课本。但读这篇文章的时候大家恐怕都是初中生,或者是过分注重“一鼓作气”这样的战术问题,因而真正从战略高度领会其深意的并不多。话说当年齐国大军攻鲁,曹刿问鲁庄公凭什么来应战。

庄公先说了两点:一是衣食这类养生的东西,我不敢独自享受,一定把它分给别人。二是祭祀用的猪、牛、羊、玉器和丝织品,我从来不敢虚报夸大,一定按照实情相报。但曹刿认为这只是小恩小惠和小信用,据此并不能取胜。最后庄公说:“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我一定会按照实情处理。”曹刿这才放心:这是尽了本职的一类事情,可以凭借这一点去应战。许多人事后总结说鲁国之所以取胜,是因为鲁庄公采纳了曹刿关于“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的战术理论,这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忽视了司法公正在凝聚民心方面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反面的例子是清末的多次对外应战。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要小看两个农民因一块屋地、一头耕牛所打的官司,更不要因为这样的官司很小就认为徇私枉法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法官头顶上的国徽可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而是提醒我们肩负关系到国家政权存亡重任的。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说得简单一些,司法关乎人民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

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司法公正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谁伤害老百姓的利权就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逻辑。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绝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促进社会和政权稳定。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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