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吕某是一名已婚人士,一次,吕某在某社交软件上闲逛时,结识了同为已婚人士的蒋女士,由于兴趣爱好相投,两人相聊甚欢。
自此之后,男子吕某经常背着妻子,偷偷上网找蒋女士聊天。聊了一段时间后,男子吕某主动提出了线下见面的请求,蒋女士稍微犹豫一番后,便点头答应了。
两人如约在某西餐厅见了面后,一起吃了顿浪漫的晚餐,而通过这次接触,两人对彼此的印象都很不错。于是,在之后的日子里,两人便各自背着家人,经常偷偷私下里见面,并开始了交往。
而在两人交往期间,男子吕某得知蒋女士的丈夫是一名现役军人,长期驻守在外,居然不管不顾,依然与蒋女士继续交往。
此外,男子吕某还背着妻子,在外面租了一个房子,与蒋女士开始了同居生活。而在同居期间,两人居然丝毫不顾及影响,不仅经常在一些公共场所出双入对,而且对外还以夫妻名义相称。
不过,有道是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当蒋女士丈夫从部队休假回来后,发现蒋女士不仅夜不归宿,而且打电话也不接,顿时心生疑虑,并暗中开展调查,最终导致事发。
随后,蒋女士丈夫为了挽回婚姻,便找到男子吕某,规劝其不要破坏别人的家庭。然而,男子吕某虽然表面答应,心里却不以为然,依然趁蒋女士丈夫不在家之际,与蒋女士同居生活在一起。
最终,忍无可忍的蒋女士丈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随后,男子吕某被警方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不久之后,因涉嫌破坏军婚罪,男子吕某被检方正式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上,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男子吕某一再辩称,他与蒋女士之间属于两情相悦,因此,凭什么判他有罪呢?
而法院对本案进行一番仔细审理后,最终认定男子吕某罪名成立,并依法判决男子吕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结语: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崇,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依照法律规定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现役军人为了守土卫国,不惜远离家庭,长期驻扎在条件异常艰苦的祖国边疆。而且哪里有灾难、哪里有险情,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可是说,他们是最值得尊敬的人,也是最可爱的人。
因此,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必须予以特殊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履行保家卫国的神圣职责。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对于本案,你们又有哪些不一样的观点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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