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人员按照常规操作进行工资发放,但因我未亲自领取,有同事冒领了本属于我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当重新发放工资呢?首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然而,如果我未曾授权同事代领工资,因此同事的行为被认定为冒领他人工资。另一方面,公司在发放工资时,未对同事的身份进行适当的审查。即使是同事存在的代签名字等明显错误,公司也未能发现,这对冒领工资事件的发生负有重大责任,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上述分析,公司需要为财务人员在发放工资时的疏忽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重新发放我应得的工资,并对财务人员的失误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