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砸招牌,自掘坟墓:不可为

开开林凡 2024-04-21 02: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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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砸招牌,自掘坟墓:不可为

基金无论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皆为集资。基金就是募集众人资金进行投资取利,然后按照预先设定规则、制度各取所得。基金集资,无非存在合法集资和非法集资之区别。

非法集资,当然不可取。参与人不能明辨是非,利益被侵害,肯定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

基金公司作为合法集资机构募集资金,所发行产品工具。虽然说不能百分百保证投资成功,但是作为持有合法牌照专业机构务必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合法牌照,树立专业机构信誉,千方百计维护品牌信用,取得大众信任,成为可以托付终身的成功投资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的成长壮大,除了自我成长壮大,更为重要的是依靠客户信任,托付客户更多资金而成长。如果投资出现重大失败,失去客户或准客户信任,无异于自掘坟墓,自砸招牌。后果:轻则,发展成长受挫;重则,破产倒闭,关门歇业。

投资屡屡失败,损失无可估量。客户,赔钱亏损;机构,信誉尽失;机构人员,利益受损;监管机构,威严受害。多输格局必然出现,如果无法逆转,全社会全面受到打击。

作为基金机构,挽回信誉,重树专业品牌,并非一朝一夕可成。再要想恢复信誉难上难,需付出成倍的代价和时间。

恢复信誉、名誉和客户信任,往往需要长久时间和可观优良业绩来支撑。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所谓:百年品牌。

作为机构员工,务必珍惜职业岗位,合法守规,勤勉尽责,创造出不平凡业绩,使得客户持有人得到相应利益,同时自我自己利益也有更大保障。同盈共赢未来!

作为基金客户或持有人,务必提高自我分辨能力,时刻警惕欺诈欺骗,防范理财投资风险。在社会活动过程中,远离“小人”为上上策。

作为基金服务机构和人员,以“基民得利才能自我有利”为服务宗旨,为自我短期利益为先,而做出“竭泽而渔”之事。竭泽而渔,必然无鱼可吃。

作为监管机构,依法依规监管,尽职尽责,树立监管权威。共赢同赢,全社会正向价值成长为目标,为社会为民族好未来、好前景,尽力而为,取信于民。

基金失去信誉,好可怕。人家基金要得本金。管理费,佣金都算添头。要是我能发基金,我连管理费佣金都不要,我只要本金。基民买了还能少亏点管理费,佣金,跑赢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基金啊!

公募基金自毁形象,自己砸了自己的牌子。基民再也不会当傻瓜了。

试问谁再敢把血汗钱交给无道德底线的团伙理财?除非有人托底。“包赚不赔”才能找回失去的信用!

理财投资“包赚不赔”,不合法合规。没人打包票“包赚不赔”。如有人拍胸脯承诺“包赚不赔”,妥妥当当大骗子。

自砸招牌,自掘坟墓:不可为。

理财有道,投资有理。

投资有道,理财有理。

理财投资,有道有理。

理财投资,遵道循理。

理财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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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林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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