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宠物归爸还是妈?法院说法大吃一惊

刘姐上海婚姻 2024-08-11 13:46:53
上海二中院一篇关于离婚后宠物归谁的萌宠普法文章特别有意思,有趣的观点摘录如下,很多看法会让普通老百姓大跌眼镜哦!文章结尾(图二图三)温馨附上法官建议的调解协议模版[偷笑R][偷笑R]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了,宠物🐈‍⬛归谁呢? 1、有人提出尊重毛孩子自己的意愿,让宠物犬站在法庭中间,两人一起呼唤,由宠物犬自行选择跟谁走![失望R][失望R] 2、有人应当由双方竞价,谁出的价高就得到宠物犬,💰钱是老大说了算! 3、有人提出了折衷方案,要求法院判令由自己抚养该宠物犬,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并可每周探视该宠物犬1次,每次3小时。 以上三种看法法院会支持吗?且看法院观点: 1、宠物也是“家产” 尽管主人对宠物有着强烈的精神寄托,但究其本质,宠物的性质仍属于财产。婚前购买的宠物仍然是婚前财产,不存在分割。婚后购买或者同居期间购买的宠物,没特殊约定属于共有财产,涉及分割。 2、宠物的分割方式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协商优先,共有物分割方式中的折价补偿是司法实践中分割宠物归属的最优选择,而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宠物的价值。 一种方式是竞价。另一种是根据共有物分割应遵循保存和发挥物的效用的原则,法院往往会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者、照料人、男女双方生活环境等因素,将宠物判给之前负主要照顾义务的一方,而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 3、宠物不能没有“爸/妈” 鉴于宠物的本质为财产,因此并没有轮流抚养一说。我国现有法律也没有关于宠物“抚养权”、“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不能就当事人的此类诉请做出裁判,当事人就宠物抚养权提出诉讼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虽然法院不可能判决抚养或探视宠物,但是男女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调解协议的方式变通实现,以满足双方的情感需求。在此提供一份调解协议作为参考,见图二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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