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倍返投,引导基金新突破

木基研究 2024-08-06 18:42:42
在返投方面,引导基金出现了新突破。 母基金研究中心从《关于发布浙江省专精特新(温州)母基金公开遴选首批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的公告》中获悉,这支母基金对子基金的返投要求为:子基金投向浙江省内专精特新企业的投资金额不低于专精特新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金额的1倍;子基金投向温州市的投资金额不低于专精特新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金额的0.4倍;子基金管理机构旗下的所有基金、与管理人处于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的基金投向广东省的投资金额不低于专精特新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金额的0.4倍(仅认定专精特新母基金备案后的投资)。 并且,返投计算标准也比较灵活友好,部分情形可按确定基数的2倍计入返投认定金额。从返投倍数来说,这在整个行业内都算是天花板级别的友好度。此外,在公告中并无对子基金注册地的硬性要求。 母基金研究中心获悉,这支母基金是一支跨区域合作的母基金:浙江省专精特新(温州)母基金(简称“专精特新母基金”)是由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浙江省产业基金、温州市产业发展基金共同发起设立的母基金,基金规模30亿元人民币,由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粤科母基金公司”)作为管理人。 这也反映出引导基金行业内的新趋势——不同地方的引导基金开始“抱团”设基金或投企业,地方引导基金跨区域合作的案例越来越多。 与过去仅仅追求“基金注册地”的招商方式不同,地方政府现在更注重与其他地区合作,通过跨区域合作来共享资源,助力项目落地。比如,引导基金可以通过与其他地方引导基金合作,共同设立母基金或联合投资子基金,将各自的优势资源相互融合,形成合力,更好地实现招商目标。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不同地区的引导基金合作,可以把引导基金的力量集合在一起,形成区域间的协调和联动。各区域板块的产业禀赋不同、存在产业合作的空间,可以通过引导基金的合作与联动实现优势互补、要素互补。 并且,从上述专精特新母基金的返投要求中可以看出,当前各地重视“资本招商”、“基金招商”,为了吸引GP取得差异化优势,许多较为垂直或下沉的市或区的引导基金,条件一再放宽。 当前,国内引导基金的打法正在改变,政策正在松绑。近年来,多数相关省市引导基金都在探索市场化运作的决策机制,逐步弱化政府干预,例如择优选取投研能力强的管理人,放权给专业的市场化管理团队运作引导基金,提高管理效率和专业能力,同时简化冗余的手续流程。 市场化运营正越来越受到引导基金的重视:为了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作用,地方政府近年间在持续完善“投行思维”,充分运作人才、产业、资本等要素,优化绩效考核、基金激励与尽职免责,逐渐提高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并降低返投要求等方面不断努力,在招商引资上不断向专业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 据我们不完全统计,近五年,国内已有40余家引导基金修订了管理办法,精简管理架构和审批流程,提升决策及管理效率。如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不再设立基金决策委员会、政策审查委员会,取消基金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和政策性审查;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由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自主决策;政府相关单位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不指定具体投资项目。深圳前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将“管委会预审”和“前海管理局审核”环节变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投决”决定。青岛市引导基金也将之前由基金管委会审批的部分环节变为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决定。 同时,多个省市引导基金在返投相关要求方面都有所放宽,变化体现为: 在返投倍数方面,据母基金研究中心对部分所追踪引导基金的不完全统计,过去六年内,引导基金行业整体平均返投倍率要求下降超40%。相比过往返投比例动辄2倍、3倍的要求,现在业内的平均返投倍数在1.5倍左右。并且,部分引导基金的返投倍数要求已经降低到一倍以下,除上述专精特新母基金外,在今年上半年也出现了只要求0.6倍返投的引导基金——今年3月,江西景德镇国控产业母基金拟发起设立子基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公司,在公开征集公告中,对拟投资子基金的返投要求为:子基金投资于景德镇区域内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60%(返投比例1:0.6)。 在认定口径方面,更多引导基金选择了更加宽泛的返投认定口径。具体而言,除了最为常见的要求返投主体投资本地企业或要求投资的外地企业将其注册地、重要生产经营地、主要产品研发地、子公司或分公司设立或迁入本地外,许多引导基金也允许以返投主体投资的外地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本地已有企业、投资的外地企业被本地企业收购、投资本地企业在外地控股的子公司、返投主体虽未直接投资但推荐到本地落地的外地企业,以及通过子基金的关联方进行上述投资行为等多种方式完成返投认定。 据母基金研究中心观察,近两年新设的引导基金,大部分在管理办法中加入了让利、尽职免责等条款。政府设立投资引导基金的目的在于充分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资本供给,有效引导及带动社会资本向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投资,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财政资金能够多大程度上释放引导及放大效应,能够多大程度上实现政府初衷,除坚守正确定位之外,更取决于投资引导基金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而这其中,降低返投倍数、减少返投限制、设立市场化的激励机制与尽职免责机制无疑是实现引导基金市场化的重要措施。 在返投方面,民建中央今年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的提案中也提出,鼓励地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适当降低返投比例要求,扩大返投方式的确认范围,推动区域间返投互认试点。在引导基金成为LP主力的当下,该思路有利于降低GP的返投任务压力,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各区域发展形成合力。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以区域导向为中心的目标指引会加大扭曲GP的业务逻辑和执行动作,而以产业导向为主的目标指引模式将提高GP的能动性,实现双赢。在具体操作上,应加强基金差异定位与管理,均衡地区政策效应与经济效益,对政府引导基金的招商属性和财务投资属性应做出泾渭分明的界定,并按不同的功能和目标定位进行差异化管理和考核。 通过与市场化的基金管理人合作,出资撬动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基金,实现专业投资管理团队、资金与企业在市场机制下的合作,吸引资金投入到市场上的实体企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这就是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而且是经过实践检验了的市场化模式。母基金研究中心期待,未来能够有越来越多的政府引导基金拥抱市场化的大潮,行业内出现更多创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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