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PE奔赴海南

木基研究 2024-06-23 12:15:36

2024年6月21日,第一届海南自贸港创新投资发展论坛暨自贸港创新基金政策发布会在海口举办。

会上,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投资政策发布。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财金集团”)发起设立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首期规模10亿人民币,通过“母-子”基金投资策略,引导社会资本支持自贸港重点产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期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引进和培育。

创新基金在首期的投资运作上,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则下设立了两支独立运作的有限合伙制母基金,分别为海南财金壹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统称“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壹号)”,简称“创新基金壹号”)、海南财金贰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统称“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贰号)”,简称“创新基金贰号”),规模均为5亿元人民币。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这支母基金的运作较为市场化,出资条件对GP极为友好,最高出资50%的比例+1倍返投,可谓是“天花板”级别的友好程度:

首先,出资额度高。对子基金出资比例最高可达50%。

其次,返投认定灵活。降低返投门槛,优化认定标准。子基金投资于海南省范围内且符合产业导向企业的投资金额不少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倍。返投认定标准:子基金、在管其他基金或自有资金投资海南省内企业、域外企业迁入或在海南省内设立子公司并实际运营的,均视为返投。

并且,让利幅度大,在满足返投的前提下进行让利,最高可将子基金投资所得超额收益80%进行让利。在满足返投的前提下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最低可为原始投资额+2%单利,利益让渡空间大。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创新基金是由公开比选出的两家专业管理机构来管理:创新基金壹号基金管理人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创新基金贰号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前,经验丰富的引导基金管理团队跨区域管理异地引导基金,向外地输出专业管理经验,已成为引导基金行业内新兴起的一幕。不同地区间引导基金的互动加深,优势互补,这也反映出中国引导基金行业的进化与成熟。

随着引导基金逐步迈入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市场化成为引导基金发展的关键词。政府引导基金正进入存量优化阶段,对基金精细化管理、运营效率提升做出更高要求,而以市场化倒逼政府引导基金变革是未来趋势。通过与市场化的基金管理人合作,出资撬动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基金,实现专业投资管理团队、资金与企业在市场机制下的合作,吸引资金投入到市场上的实体企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这就是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而且是经过实践检验了的市场化模式。

在今天的海南自贸港创新投资发展论坛上,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壹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贰号)也分别与子基金申请机构进行了合作意向签署。

会上,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母基金分会会长、母基金研究中心创始人、水木资本董事长唐劲草发表了主题为以“资”赋“新”,母基金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演讲,介绍了当前中国母基金行业发展现状,并探讨了母基金如何更好培育创新生态与新质生产力。

我们关注到,当前,海南省的股权投资正在蓬勃发展,海南也正在成为吸引众多投资机构落地的热门选择。

2022年,100亿人民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自贸港建设基金”)正式设立。这支母基金定位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原则上采用“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主要投向三个方向,分别为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重点园区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建设的领域。

在GP的遴选上,自贸港建设基金返投比例为1.5倍,重点投资于有行业或者产业经验及背景的投资人所管理的子基金。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子基金享有优先购买权和让利机制,最高让利60%,让基金进一步面向市场化。

截至2023年底,100亿元规模的自贸港建设基金支持设立子基金12支(其中支持重点园区设立子基金6支)、总规模近百亿元,实现项目返投23个,为自贸港重点产业和重点园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海南自贸港金融业正全速推进跨境投融资、全方位对外开放、高水平国际化、金融科技创新,并正在迎来最优惠的基金政策、最广阔的基金投资机会、最全面的配套支持和最优的营商环境。

除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的政策利好之外,最吸引投资机构的无疑是海南自贸港私募投资税收优惠“双十五”的政策——企业所得税15%和个人所得税15%。根据指定的三个鼓励类目录,目前创投类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由税务局根据发改委认定,初步确定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投企业及在海南省发改委被备案为创投企业两种。

私募基金从业者个人所得税也能享受到15%的优惠政策,员工在管理公司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及合伙企业LP的经营所得(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都能享受15%的优惠。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金融服务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外资方面境外人才不需要缴纳社保也可以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因此,在利好机遇之下,近两年许多创投基金都会选择去海南落地。而今,随着海南越来越多母基金的设立,可以预见的是,海南省的股权投资将迎来新的发展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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