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的使命与局限

木基研究 2024-07-03 18:47:17
创投很重要,但创投亦有很大的局限性。 创投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运作方式,以股权的方式投向未上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创新企业,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推动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在企业成长过程号称“死亡谷”的特殊阶段,由于资本来源及属性的不同,只有创投资金能够承担投资产生的相应的风险,承担支持创新型企业和国家创新战略的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投入企业的债权资本,是一种外部资本、短期资本,收取相对低的、固定的利息,但失败时要取得优先的清偿,可以说是只能同发展,不能共患难,且取得贷款时比须由相应的资产进行抵押,固定利息的支付与到期时的偿还,都相对比较严历和无情。与此相比,投入企业的股权资本,投入后将作为一种内部资本、长期资本,企业平时不用支付固定的使用成本,失败时大多数也会与企业共同面对损失,可以说是同发展、共患难。 由于创投资金的成功退出,与所投企业的发展所产业的价值增长密切相关,企业的发展是投资方和企业管理团队共同的希望与愿景,创投机构做为专业的投资人,不但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还会主动竭尽所能的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资源,对企业提供管理上、业务上、人员上的各种帮助,共同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实现双方共同的利益追求。由于企业管理团队一般拥有较大的股权比例,他们在企业发展所产生的总体收益也占有较大的比例。 做为一名创投从业人员,我对创投作用的简单的认识,就是支持与分享,在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可以有机会能够分享到企业成功后的收益和喜悦,这份情感上的收获与满足,亦是我做为创投人多年来的骄傲与自豪。 大多数的创投资金,来自于募集的社会资本,必须追求相应的回报和退出,实现资金的分配与循环。创投资金不能永久性的陪伴企业,只能是一种较长时期的陪伴。当企业发展变得相对成熟了,就可以自然地过度到二级证券市场,接受社会投资人更大规模、更为直接的投资,企业也可以得到更大规模的发展。将一个早期的创新型企业,经过多年的培育,能够为二级证券市场,输送一个合格成熟的企业标的,或者被其他的企业进行并购,也是一级创投市场最大的成就和使命。 创投为追求合理的回报和相应的权益,在投资标的选择及投资条件、退出条款的制定上,必须要严格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在符合国家法规和市场贯例的同时,会尽量的争取和维护投资者的权益,难免与企业管理团队的利益有一定的冲突。这种冲突不是双方根本利益的冲突,而是在共同推动企业发展过程中双方职责与权益的一种平衡和体现。 创投追求回报和盈利,只能在市场上众多的创新项目,按照自己的能力和判断,尽可能选择有良好发展预期的企业去投资,选择有良好的管理团队、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的好项目去支持,推动企业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等方面有所突破。这种市场化的选择,也是国家创新战略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集中资金、节约资金,带动相应的社会资源,去支持尽可能有发展前景、有可能成功的企业,而且这种基于商业利益做出的选择,是任何政府部门做出的行政化的选择所无法比拟的。 创投追求回报和盈利,必须在成功的投资项目上,获得一定的超额收益。创新是一种挑战,蕴含着很大的风险和机遇,既有成功的预期,更有很大的失败的可能,而且总体上来说,失败的可能要远大于成功的可能。创投有风险,只有在投资成功的项目上获得足够的收益,才能有效覆盖投资失败项目的损失,基金整体才能有所收益,才能不断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持续不断地以创投的方式,响应和支持国家的创新战略。 创投追求回报和退出的属性,决定了只能以资本市场的导向为基础,选择容易实现价值增长的企业进行投资,选择容易被资本市场认可实现退出的企业进行投资。部分地方政府迫切希望资金扶持的传统产业转型项目,很难获得创投的青睐,成熟项目没有进一步规模化发展的预期,也不可能是创投的重点。政府对此类产业项目的扶持,也只能选择其他的方式。一定要以创投这种的股权的方式去投资,也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 创投不是不求回报的慈善资本,创投不是只追求回报的无情资本。创投不能被神圣化,也不能被妖魔化。创投人是有情怀的专业投资人,以自身不断提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努力为基金投资人赚取良好的回报,同时也以服务国家创新战略、服务创新企业成长为己任,与所投资的企业共同发展,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0 阅读:0

木基研究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