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胜诉案例】镇政府欲借《答复书》瞒天过海?

普法小哥哥 2024-09-13 02:18:48

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应当如何判断,结合司法案例,行政机关不仅应当及时履责而且应当全面履责并依法实现履责目的,如果行政机关未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未穷尽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去查处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为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和大家一起聊一聊被复议机关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胜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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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是北京市某区某镇某村村民,家里有父母还有一同胞兄弟。一家四口合法拥有一处406平的宅基地使用权和一个户口簿。后因宋先生结婚、父亲去世,原来的户口簿分为以宋先生和其弟弟各为户主的两个户口簿。2002年因其母亲马女士申请,在大队书记见证下兄弟俩签订了分家赡养协议,协议约定宅基地住房平分两处,东院203平归宋先生,西侧宅院归宋先生弟弟。

2021年该村启动自主腾退项目,村委会却把老宅院406平的宅基地全部确权给了马女士,最终补偿是宋先生享受了203平的宅院的安置待遇,但是马女士和弟弟获得了406平宅基地住房的安置待遇。宋先生此时犯了糊涂,两家宅基地使用权有一半是重合部分,弟弟家获得的拆迁利益有可能涉及不当得利,于是想找律师详细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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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经过多方咨询了解,最终确定委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的琚京丰律师,因为他们被琚律师满腔正义感打动,更是被琚律师在北京数不完的胜诉案例深深折服,他们认为北京的拆迁官司还得找熟悉北京政策法规的律师、律所更有优势。不负众望,琚律师介入后对案件进行详细研究,步步为营、追根溯源,设计巧妙,力争以最快速度帮宋先生解决问题。琚律师认为案件的突破口在村务公开程序中,于是着手启动村务公开申请工作,谁知村委会对申请的村务信息不予回复,而镇政府对于村委会不公开不回复的行为也没有任何处理行为。于是2024年5月26日琚律师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督促村委会依申请人请求公开村务信息。该案也迎来重大反转。

在复议程序中,琚律师充分提供了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证据,其中包括《村务公开申请书》《履职申请书》、邮件交寄单、EMS邮寄记录等;因为被申请人没有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是不作为构成要件中的客观要件,被申请人如果主张自己已经履行法定职责,则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法定职责。而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没有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其履行了法定职责,镇政府虽然作出了《答复书》,但《答复书》的内容“未发现您所反映的村委会未对您提交的村务公开申请进行处理”是其未履责的最好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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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复议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镇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事项作出处理。

史主任提醒: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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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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