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厕所6分钟漏接客户电话赔2千#】钟某是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司机,2015年4月起,被公司指派按指令接送甲方公司客户。《司机行为准则》载明:“给公司或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赔偿损失并予以辞退。”钟某签字确认。
2016年9月21日,钟某接到任务,要求10:30分在指定地点接客户。他提前10分钟到达目的地并发信息告知。因地点门口不能停车,他便将车开到旁边路口等待。期间,钟某突然肚子疼,遂找了个公厕解决。
恰巧在钟某上厕所的6分钟里,客户连续拨打其电话5次、车辆调度员拨打6次,钟某都没有接到,原来手机设置成了静音模式。钟某看到来电记录后马上回电,但客户已自行打车离开。客户随后向租赁公司投诉并要求赔偿。
2016年11月15日,租赁公司收到服务质量扣罚通报单,绩效扣罚11550元,另处罚款10000元,共计21550元。租赁公司认为是钟某的疏忽造成了公司的损失,遂将钟某调出该项目并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21550元。
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分析,认定公司将本应由公司承担的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由劳动者承担明显不合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但鉴于钟某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疏忽大意、工作失误,造成公司一定的损失,二审酌情判令:钟某向公司赔偿损失2000元,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