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辆SUV汽车将电动车驾驶员撞倒后,误油门当刹车将电动车驾驶员碾压多次后拖行约20米,现场顿时浓烟滚滚。最后电动车驾驶员自行爬出,经医院救治后并无大碍。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在一个十字路口,根据当时所有机动车都停在原地等待来判断,机动车司机徐某驾驶的白色SUV直接通过,疑似闯红灯。就在徐某强行通过这个十字路口时,与骑着电动车直行通过的董某发生碰撞。事后据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得知,原来徐某将董某撞倒后,因一时紧张误将油门当刹车,将董某碾压多次后拖行约20米。
视频显示,发生碰撞不久后,现场顿时浓烟滚滚。就当大家都以为电动车驾驶员董某凶多吉少时,董某自行爬出车底,后经医院抢治董某并无大碍。交警部门经仔细勘查后判定,机动车司机徐某在这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而董某未戴头盔驾驶电动车也属于违法行为,也被交警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罚。1、事发后,网友们直呼“太吓人了!”并吐槽道,出门最怕就是把油门当刹车踩的司机。可司机徐某不仅如此还闯红灯,太不把交通规则当一回事了,不知道他的驾照是怎么考过的?还有许多网友猜测,如无意外,徐某大概率会是女司机。网友讨论更多的是,董某被多次碾压并拖行20米后还能自己爬起来,这是奇迹!2、那么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驾驶员因违反交通管理规定,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构成此罪的行为人不仅主观上必须是过失的,而且还要看行为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程度及所造成的后果来判定。具体到本案中,虽然交警部门判定徐某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由于没有造成董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徐某之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具有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3、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代表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为造成他人遭受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被侵权人也存在过错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一方的责任。所谓过错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注意!过错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之一,必须是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具体而言,即便机动车驾驶员徐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其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冲红灯是不争的事实,闯红灯是违法行为,大家都知道,且其违法行为确实造成了徐某的损害,即代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徐某必须要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因此,希望各位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并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说这的话,那个拖行一公里的事怎么样了
看着视频白车应该是闯红灯了,该重罚
什么SUV就是长安糯玉米电动车
反复碾压
牛逼,没戴头盔要承担法律责任,原因是别人开车撞你的时候你没戴头盔
这起事故的启因是没戴头盔吗?
此人命大福大🙏
钢人还是死侍快老实交代[笑着哭]
呼吁这种油门当刹车的司机 发现一个 禁驾5年 比酒驾还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