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大学毕业的李女士到某单位应聘,但一直没有人通知她被录取,无奈只能选择外出打工。可没想到15年后,她突然收到一封该单位的辞退信,理由竟是长时间未上班。气愤的李女士找到单位理论:我的一生都被毁了!2000年,李女士从学校毕业,那一年是他们包分配工作的最后一年。毕业后,李女士的同学们陆陆续续都被单位录用了,但是她一直没有收到任何的通知,2001年到2003年之间,她也一直在打听自己是否被录用,可得到的回复始终都是回去等通知。
再后来,李女士觉得自己应该是没有被分配上,她彻 底死心了,不再过问这件事情,之后,她便一直在外打工。可是没想到,15年后,她突然收到了一封信,而信上的内容也打破了她这15年来的平静生活。李女士收到的是一封单位的辞退信,而辞退她的理由竟然是因为这15年来,她一直都没有去单位上班。这时她才知道,原来,在2002年的时候,自己就被单位录用了,只是一直没有人通知她而已。这让李女士十分气愤,她觉得自己的一生都被毁了。于是,便去到单位讨要 说法。一到单位,李女士情绪十分激动,她恼火地说:“我等了15年,结果等到的竟然是自己被辞退了!这中间你们都干什么去了 ?”而单位负责人则表示,因为李女士长达15年没有上班,所以按规定,就应该被辞退。对于这样的说法,李女士实在是不能接受。她说:“不是我自己不想上班,是你们根本就没人通知我!我的电话和地址一直都没有变,为什么就通知不到?现在要辞退我了,就能通知到我了,是不是?”
对此,负责人表示,当初有120个人被录用了,包括李女士在内,还有7个人没来上班。2005年的时候,他们也出了一个公告,让这7个人在15日之内,主动到单位报到,否则按照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可在李女士看来,单位明显就是在推托责任。她表示,既然当初都已经出公告了,那15日结束后,起码也应该通知一下自己吧,可是仍旧没有人通知自己。负责人又说:“后面因为单位领导换届,这件事就一直被耽搁了下来,直到15年后,单位有一个大的巡查,查到这7个人一直没有来单位上班,所以才要求对这7个人进行处理。”李女士坚持认为这样的说法太不合理,她表示,领导换届,难道都不交接工作的吗?这么多年,自己一直都没来上班,只是在单位挂着名,但始终都没有人做任何处理,这也太匪夷所思了吧!最终,负责人承认,确实是他们的工作疏忽。而李女士也表示,这件事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在这件事中,该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呢?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所以,该单位只是发布了一则公告,但是并未通知到李女士本人,这明显是不符合规定的。因此,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年,李女士看着自己的同学纷纷被单位录用,而自己却苦苦等待,一直没有结果。如果确实是没有被录取也就算了,可明明自己已经被录取了,只是因为单位没有通知,而失去了一辈子的铁饭碗,难怪李女士会如此气愤,觉得自己一生都被毁了。
不得不说,该单位的做法确实有些过分了!既然李女士已经被分配到这里,那么,他们起码应该通知到本人,而不是只发布一个公告,更不应该在15年之后,直接通知李女士被辞退。明明是单位不作为,为什么要让李女士来承担后果呢?希望该单位以后能够加强管理,不要再出现这样的事情,让他人错失一份心仪的工作。另外,也要提醒大家,对自己的工作问题一定要上心,及时跟进自己档案的去向,如果发生了类似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有人挂她的人头领工资!
单位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这15年必须按正常出勤补发工资,取消辞退,安排工作。
没啥用,在国内这个亏是吃定你了,公家说啥是啥,错的也是对的。到哪都不好使,银行就是个例子。
十五年,如果一直做下去,肯定是个干部了,而且职位还不低,所以说毁了人家一辈子一点没错,现在旱涝保收的铁饭碗哪有那么容易得!
别人吃空饷而已[呲牙笑]
吃空饷而已[得瑟]
诉讼也不会有好的结果,说白了诉讼都是有钱人不在乎钱的人,不怕败诉把钱填坑补露给法院[得瑟]
吃空饷的代表。
有人拿别人的名额领工资
要查一下是不是有人报名顶替吃空饷
事业单位?
我原谅你了,你把15年的费用结一下吧
那么这年的工资福利去哪里了
看来是有人在吃空饷了。
有人拿工资了,现在才查到
关键是还没法要赔偿!
权利的傲慢
这是单位给你机会[得瑟],要知道在外面打拼是有可能成为亿万富翁的[得瑟]
关键15年的工资发给谁啦
假的吧?单位录你了,你的档案在哪?那会儿的档案不都是直接被单位录走吗?没有档案,你去哪里打工?我是不明白。
“一生都被毁了”,说明在外面混的不咋样,在单位能混得好?
直接去纪委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