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夜间开奥迪车上高速时,发现前方有个异物,但来不及躲避就撞了上去,所幸

刘明讲讲社会 2025-03-20 02:48:24

北京,一男子夜间开奥迪车上高速时,发现前方有个异物,但来不及躲避就撞了上去,所幸男子控车及时没有造成事故,但车辆出现了一些问题。事后,男子将高速管理方告上法院,认为是高速管理方没有尽到巡视清障义务,要求赔偿3820元,却不想被法院拒绝了。男子:我要查监控,但都被拒绝了。

(来源:九派新闻)

事发当晚,陆先生开着奥迪车上了京承高速。夜晚的高速路上车辆稀少,陆先生的车速达到了120km/h。

就在陆先生变道超车时,前方地上突然出现一个大型异物,陆先生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车辆前轮直接撞了上去,发出了“砰”的一声。

幸好陆先生在看到异物时就踩死了刹车,车速已经骤减,所以没有翻车。不过,在陆先生把车停在应急车道下车查看时,车辆左侧前后两个轮毂已经失圆。后经4S店检测,横梁都位移了,维修费在3800元。

事故发生后,陆先生找到了高速管理方,要求对方给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可管理方却表示:“我们没有责任啊!你应该去找肇事车主去。”

可是当陆先生提出要查看监控时,工作人员却直接拒绝了。

陆先生十分生气,认为管理方本就有义务保障道路畅通,可他们不仅不同意担责,还拒绝自己查找肇事方。

因此,陆先生一纸诉状将管理方告上了法院,索赔车辆维修费3820元。

对于陆先生的起诉,高速管理方早有准备,他们提交了几份巡视时间表,上面清晰地显示着事发当天早上4点58分开始,每隔5个小时就会对事发路段进行一番巡视,一直到晚上22点24分。

高速管理方表示:

按照《北京市收费(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养护巡查分为日间巡查和夜间巡查,日间巡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夜间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本公司的巡视频率已经远超国家和地方标准,故已经尽到了巡视义务,巡视人员无法做到定点24小时巡视,这也不合理。

对此,陆先生反驳称:

第一,既然高速管理方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巡视义务,那为何道路上还出现了大型物体,且险些造成车祸。

第二,如果高速管理方认为自己没有责任,那为何不愿意提供监控视频找出肇事方?

第三,外省有过多起类似案例,高速管理方即便尽到了养护义务,可一旦在高速上因为路面障碍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高速管理方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按照高速管理方提供的巡查记录,说明管理方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应尽的养护管理义务。

既然管理方尽到了养护义务,那就不该由管理方来承担责任,否则与法律的公平原则相悖。

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陆先生的诉讼请求。

对此,陆先生还是不服。

那高速管理方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确定高速管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陆先生被高速公路上的遗撒物给搞得车辆受损,那么第一责任人肯定是掉落遗撒物的车主。

而高速管理方在没有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时,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本案中,高速管理方已经提交了巡视时间表,但这并不能完全证明工作人员在巡视时没有出现遗撒物,或者说工作人员在巡视过程中是否足够仔细,有没有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等。

除非高速管理方能拿出视频证据来证明,而这个举证的义务在高速管理方。

因此,高速管理方应当配合陆先生查看监控,即便不配合也应当举证证明巡视过程中没有出现过遗撒物。

综上,我们认为陆先生可以继续上诉,寻求一个公正判决。

有网友说:“高速上出现异物,管理方肯定有责任,不能一句没责任就把人打发了。”

也有网友认为:“车主自己开车也得小心,不能全怪管理方。”

还有网友提出:“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划分,避免类似的纠纷。”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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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讲讲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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