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及许家印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恒大财富自2015年起,通过年化25%的“高管专属理财”等各类高息理财产品吸纳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921亿元,未兑付本息最高达340亿元,涉及超10万名投资者,其中包括恒大员工、业主及供应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此罪。恒大财富通过高息理财产品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在资金链断裂后无法兑付,严重扰乱金融秩序,许家印作为恒大集团核心人物,极有可能因对恒大财富这一行为的决策、组织或放任,而被认定需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证监会认定,2019 - 2020年期间,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致使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存在欺诈发行,且所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