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宣德年间,有位16岁的女子,被订婚的男方告到官府,称其未婚竟有了4个月的身孕

墟史往事 2025-04-03 14:46:32

明朝宣德年间,有位16岁的女子,被订婚的男方告到官府,称其未婚竟有了4个月的身孕。 女子为证清白,竟掏出一把匕首,将腹部刺开,肠胃随之而下。 女子拼上最后的气力说:“官爷请验!”说罢,便溘然长逝,在场众人无不动容。 这位贞烈女子叫蔡荃,乳名心香。心香从小命苦,她的家庭原本不错,也算一个殷实富裕的家庭。 他的父亲叫蔡行芳,为人正直、善良,经常接济百姓,在当地有一些声望。 蔡行芳曾经与同在一县的朋友江家指腹为婚,并且立下了婚约。 不过蔡家后来家庭遭遇变故,蔡行芳的妻子因为难产而死,生下了女儿与父亲作伴。 因为给妻子看病,家中又欠下债务,所以日子过的比较清贫。 在心香三岁的时候,当时县里有疫病,他的父亲不小心被感染上了,然后很快就不治身亡。 可怜的小心香三岁就失去了父母,祖母可怜她,就把她接到自己身边来抚养,教他琴棋书画。 小心香虽然家境一般,但是看起来却一点也不落俗套,倒像是一个大家闺秀。 很快,十三年过去了,按照规制,在古代女孩子十四岁就要嫁人,可是江家却也一直不来提亲。 当年与江家的婚约还在,不过两家之间的差距却已经很大了。 当年两家能够指腹为婚,是因为两家家庭环境差不多,而现在江家因为经商陡然而富,成为了当地的富商大贾。 渐渐地,江家的江老太爷就不想履行当年的婚约。 他想让自己的儿子明媒正娶一个当地的大户人家的千金,两家的合作会更好地发展自己的家业。 大明朝洪武年间,朱元璋就下令:男到了十六岁,女到了十四岁就应该准备嫁娶。 要是到了二十岁还不曾嫁娶,那么不仅会很难出嫁,还会受到官府的责罚。 所以,本来心香十四岁的时候,江老太爷就应该来到蔡家提亲,但是江老太爷一直把这件事情拖到了心香十六岁,还不准备提亲。 按照当时的律法,如果两家有婚约,如果不是对方有太大的过错,其中一方不可轻易解除,这在古代也是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 江老太爷也知道,他如果一直不去蔡家提亲,到时候蔡家一纸诉状,告到官府。 那么他不仅要老老实实上门提亲,还要给蔡家相应的赔偿。 江老太爷打心底里不愿与已经没落的蔡家结成姻亲关系,于是便开始想办法找对方的毛病,想要退掉这门婚事。 于是,江老太爷就找来了当地的媒婆,准备合伙诬陷心香,来达到退婚的目的。 他们的说辞也很简单,媒婆以心香与一个书生勾搭为由,说心香早已经不干净,所以要求解除婚约。 蔡老夫人听到媒婆如此诬陷,十分生气,大骂江家江老太爷,狼心狗肺之徒,蔡家不但不解除合约,而且还想要把江家告上官府。 媒人在吃了闭门羹之后,江老太爷觉得自己怎么着都是当地大户,蔡家太过于欺辱自己,决心施以报复。 于是江老太爷先重金贿赂了当地县官与稳婆,联合诬陷心香与一书生勾搭,已经有了四个月的身孕。 私下沟通好之后,江老太爷便把蔡家的心香告上法庭,不仅要求退掉婚约,还要求重金赔偿。 心香一家听到江老太爷如此无耻,都十分气愤,心香决定与他当庭对峙。 在大堂上,心香说自己是清白的,县官让稳婆去查验心香的身体。 心香没有想到,县官与稳婆早已经和江老太爷串通一气,他们都说自己怀有身孕,已经四个月有余。 心香眼看无处辩解,便径自掏出早已准备好的匕首,划开自己的腹部,,拼尽最后一分力气,向县官说出了最后一句话,:“县官大人,请验!” 在场的人无不惊恐。心香的叔叔看到心香做出傻事,又悲痛、又愤怒,便立即快马加鞭,去往应天府击鼓鸣冤。 应天府派来仵作验身,证明心香并无身孕,得知此案必有冤情。 所以应天府府尹当场下令,拿下了当地的县令、江老太爷、媒人与稳婆。 待到事情查明,原来是江老太爷因为嫌弃女方家穷,想要退婚约,所以就找到了稳婆、媒婆与县官,一同诬陷心香。 谁知心香刚烈,以死证明自己的清白。 事情闹大了之后,惊动了应天府,应天府府尹审明白了案情,判处县官罢官发配北方。 江老太爷与媒婆是始作俑者,论当死刑,稳婆被罚做官奴。 就这样,明朝的这一奇案,终于水落石出。 虽然坏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不过可惜了心香这个妙龄女子,年纪轻轻就丧命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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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只道黄金贵,不问天公买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