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脚一不方便,就觉得麻烦家人和大家很多,我跟室友说,人的机能受损,如果不可逆,

莺莺的生活 2025-04-11 18:41:50

我这脚一不方便,就觉得麻烦家人和大家很多,我跟室友说,人的机能受损,如果不可逆,我觉得还是去专业机构,比如养老院比较好。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不要把家人拖垮。 进好点的养老院肯定要钱啊,所以老人一定不要早早地把自己的钱分掉,也要防止被不肖子孙嚯嚯掉。 前两天,北京有两个新闻,讲的都是这类事。 一家的情况是这样的:母亲重度阿尔茨海默症,住进了养老院,两年后,父亲去世。三个子女陪着母亲办理了继承公证,由母亲继承过世老伴名下的房产。子女的意思很明确,这个房子是母亲的养老保障。母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个子女商量由最小的弟弟担任监护人。 没想到第二年小弟就把房子卖了,给自己买了一套房,给自己女儿买了一辆车。两个姐姐为了防止小弟把妈妈剩下的存款也嚯嚯了,就向法院申请撤销小弟的监护人资格,并把他告上法庭,让他还钱。 法官肯定支持姐姐啊,法律关系太明确了嘛。两个姐姐本来想着你这个弟弟条件不怎么好,那就以你为主签字啥的,母亲百年后,如果房子还在,小弟多继承点。而小弟呢,大概觉得夜长梦多,卖了再买,房子就变成自己的名字了。太急了啊太急了,拎不清啊拎不清。母亲百年后你多分点没关系,但母亲还在,以后万一母亲需要大笔医疗护理费,房子没了,不够部分肯定要子女分摊啊,你这就严重侵犯了姐姐的权益。母亲这是失智了,要不然不是会被你气死。 没有失智的老人,也要早早为自己规划,别一股脑儿都贴给子女,等到居无定所才知道世道的复杂人性的凄凉。 北京的杨大妈,一直是单身母亲把儿子养大,送出国读书。儿子留学回来又张罗儿子结婚,把自己的房子卖了370万,换了个大的,让儿子结婚用,房子写的是儿子一个人的名字。她觉得不需要给自己留后路,因为可以和儿子一起住啊。 确实和结了婚的儿子一起住了,但婆媳严重不和,矛盾很激烈,吵架也很频繁。儿子儿媳就搬出住了。搬出去还吵,儿子就把妈拉黑了,三年不联系,有事都是通过其他亲戚传达的。 三年后的2022年,孙女要上幼儿园,儿子通过外婆联系了母亲,希望母亲把房子卖了,370万拿回,再去买套房住,儿子自己再攒钱买套房。如果不同意,就起诉。 杨大妈绝望了,先起诉了儿子要求返还购房款370万。 大家看出儿子的矛盾了,他也没想咪掉母亲的370万,那起诉啥呢?估计房本名字是他的,媳妇儿认为可以走法律途径啊。儿子和母亲打断骨头连着筋,儿媳和婆婆只有吵架的记忆,没有亲情对冲,儿子拿不出更多的钱解决问题,就只能一会儿这样一会儿那样。 在法庭上,儿子说房子是母亲的赠与,母亲说370万是借给儿子,要还的。法院支持了母亲,因为儿子拿不出赠与的证明,如果法官说父母给孩子买房子确实很常见,判儿子赢,那是让老人流落街头吗?法官也吃不消这么判。 杨大妈这类老人,一般来说,能干,要强,一个人把儿子培养出来,对儿子的人生大包大揽,舍得付出,也容易没有边界感。 两代人的矛盾,也不能完全说哪方的不是。就是人老了以后,身体和精神的无助会越来越严重,自己的窝不能丢。儿子没房结婚可以租房,不要赔上自己的老本去换儿媳妇。 房和钱都留在自己手上,有余力适当帮助一下儿女是没问题的,先算好自己有没有地方住,有没有钱请护理。我们的法律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老了能自给自足,不让儿女出钱已经是不给儿女添麻烦的父母了。自己过不下去了,让儿女来托底?儿女也不是不孝,有可能能力有限,还有就是他们有他们的社会关系要面对,不可能完全跟你一个立场的。 以前说养儿防老,现在是养老防儿。现在农村很多老人有钱也不跟孩子们说了,说了怕孩子来借,有去无还。 反正离开的时候如果还有结余,也是孩子们的,也算是帮到他们了。活着的时候先管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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