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任性越界,必须赔偿!” 法官的这一句话,可谓是大快人心。重庆的一家水泥厂竟然因员工偷偷骑摩托车上班,就将其开除。可最终,水泥厂的这一行为被判定不合法。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还得从刘先生(化名)说起,他是这家水泥厂的一名员工。因为经济条件的限制,刘先生购置了一辆价格较为低廉的摩托车,用来日常上班通勤。本以为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水泥厂领导却突然下发了一条让人瞠目结舌的规章制度:员工必须开车或者骑自行车上下班,严禁骑行摩托车和电动车。 这条规定一出来,厂内员工大多表示不满,毕竟大部分人平日里都是骑着电动车上班的,这新规让他们的通勤成了大问题。刘先生和一些员工便去找厂领导理论,询问制定这一规定的缘由。厂领导给出的解释是:“我这是为你们的安全着想,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安全性相对较差,万一出了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啊。” 这看似合理的解释,实则难以服众。 表面上看,厂领导是为员工的安全考虑,可实际上,这背后是否隐藏着其他目的呢?有人猜测,厂方是担心员工出事后会找他们索要赔偿,才出此下策。毕竟,若是真的单纯为了安全,为何不提供更合理的解决方案呢? 刘先生并不认可厂方的这一规定,他觉得只要自己小心行事,不被发现就行。于是,他每天都把摩托车停在厂子附近,再步行进厂。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次上班途中,他恰好碰到了厂领导的车。厂领导见此情景,顿时怒火中烧,为了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当即决定开除刘先生。刘先生赶忙解释,可厂领导根本不听他的辩解。 刘先生忍无可忍,将水泥厂告上了法庭。他认为,工厂的这条规定实在是荒谬至极,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水泥厂方面却坚持认为,既然员工来厂里工作,就应该遵守厂里的规定,而且他们已经提前告知了员工相关规定,刘先生违反规定,厂方有权将其辞退。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定水泥厂的行为 “任性越界”,必须对刘先生进行赔偿。这一结果让许多网友纷纷点赞,有人表示:“这奇葩的规定真是让人惊掉了下巴,工厂不能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就随意侵犯员工的权益。” 从这起事件可以看出,工厂的规定虽然看似是出于对员工安全的考量,但实际上却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工厂在制定规定时,应该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平衡好安全与员工权益之间的关系。否则,这样的工厂,恐怕很难赢得员工的信任和支持,也难以在市场竞争中走得长远。 信息来源:《某水泥公司规定:禁止员工上下班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否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骑摩托上下班被公司开除 法院:用人单位 “任性越界”》澎湃新闻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用人单位任性越界,必须赔偿!”法官的这一句话,可谓是大快人心。重庆的一家水泥
邹霞来说事呀
2025-04-11 19: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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