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有好报!重庆九龙坡,男子参加完朋友的葬礼,见朋友遗孀年老体弱,还要照顾智力残

重瓦下庆 2025-04-22 13:52:48

好人有好报!重庆九龙坡,男子参加完朋友的葬礼,见朋友遗孀年老体弱,还要照顾智力残疾的儿子,便主动承担起照顾她们娘俩的责任,并直到她们去世。岂料,男子在为其操办后事后,民政局却要将母子俩的遗产收走。男子不愿意将民政局告上法庭。可民政局却认为,母子二人的低保足够生活,无需男子的帮助。法院怎么判?

(案例来源: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据悉,在10年前的一天,男子罗某参加朋友的葬礼,葬礼结束后,罗某见朋友遗孀李某身体不好,还患有多种慢性病,心生怜悯。

当看到李某还要照顾患有精神残疾的儿子时,罗某绷不住了,当即决定要代朋友照顾这娘俩。

从此以后,罗某不仅经常来家里看望李某,陪李某娘俩治病,还不计回报的给李某添置家用电器,给李某的儿子买衣服等。

出于对罗某的信任,李某在临终前将银行卡以及儿子,交由罗某照顾。

李某去世后,罗某为其操办了后事,又联系当地社区,将李某的儿子送到养老院。两个月后,李某的儿子因病去世。

罗某再次为李某的儿子操办了后事,并承担相应的丧葬费用。

岂料,当地民政局知道李某的儿子没有继承人,且系低保户后,直接将其资产全部收走。

罗某知道后无法接受,向民政局说明情况讨要未果,一纸诉状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李某儿子的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具体到本案,李某儿子系精神残疾,其死后并没有法定继承人。而在其生前,罗某对李某以及其儿子尽到了抚养照顾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罗某可以分给适当的资产。

民政局不认可罗某的诉求,认为:

第一,李某系退休人员,有工资。李某的儿子系低保户,每个月有最低生活保障,完全能够保证母子俩的正常生活需求。

第二,李某去世之后,罗某就将其儿子送到养老院,是养老院对其进行照顾。

第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案中,罗某仅与李某系朋友关系,且李某生前也没有立下遗嘱,对其遗产进行约定,故罗某不具备继承资格。

法院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罗某的诉求是否有法律支持。

法院审理时查明,李某系企业退休职工,每个月有退休金。其儿子系低保家庭,每个月亦有最低生活保障。故关于民政局主张,两人每个月的收入完全可以满足其生活需求,法院予以认定。

另根据对李某邻居以及社区走访调查,自李某丈夫去世后,罗某便经常来到李某家中,小到柴米油盐,大到生病住院,罗某都尽可能的给予帮助与关怀。

李某生前能将银行卡将由罗某进行保管,足以证明其对罗某的信任。

法院认为,即便是李某在经济上不需要罗某的帮扶,但是罗某在其生活上,已经对李某及其儿子,尽到了抚养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民政局向罗某给付遗产分配款110000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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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甜橙酸涩

甜橙酸涩

4
2025-04-22 15:01

提前赠与!就不会便宜某些人或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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