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外卖小哥深夜两次潜入女顾客家行窃,期间还因为被女顾客发现而将女顾客按在了床上,后因制服不了女顾客而慌忙逃走。5年后外卖小哥终被抓获,法院判了两个罪名,盗窃罪和抢劫罪。其中盗窃罪处9个月有期徒刑,抢劫罪处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处6年6个月有期徒刑。男子认可盗窃事实,但不认可抢劫事实,在二审中极力辩解自己当时是准备对女顾客实施猥亵,希望能重新认定罪名。
(来源:纵览新闻)
6年前,冯女士点了个外卖,然后将家中大门打开,自个儿在卫生间卸妆。在外卖小哥王某将餐品送到时,冯女士听到动静后连卫生间门都没出,大声喊着让王某把餐品送到客厅桌上。
在用餐结束后,冯女士去洗漱了一下开始睡觉,这一觉一直睡到了凌晨1左右,冯女士突然被床头柜的响动吵醒。随后睁开眼准备打开台灯,结果借着月光看到了一个黑影,顿时吓得大声叫了起来。
那个大黑影迅速将冯女士扑倒在床上,按住了冯女士的嘴不让其出声。冯女士又惊又怕,但还是爆发出了大黑影难以压制的力量,将大黑影直接推开,随后大声呼救。
大黑影见状,慌慌张张地逃了出去。随后冯女士便报了警。
后经警方调查,这个大黑影正是那位外卖小哥王某。此外警方还调查发现,冯女士的一块价值3000元的天梭手表和一枚戒指以及300元现金均在王某潜入房间后丢失。
因为这起案件涉及到入户盗窃,情节十分严重,警方立即展开了抓捕,但直到5年后,才将王某抓获归案。
后经王某交代,他是在将餐品送到冯女士家客厅时,看到了挂在门口的一串钥匙,所以就把钥匙给顺走了。然后趁着冯女士入睡,入室行窃了两次。
第一次就盗走了冯女士的手表、戒指和300元现金,但王某认为太少了,所以就二次潜入冯女士家,准备在冯女士的房间内寻找点有价值的东西,但被冯女士发现了。
而在逃亡过程中,王某还因为帮信罪,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10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对冯女士实施的行为有盗窃罪以及抢劫罪,故应数罪并罚处6年6个月有期徒刑。
但王某不服,他认可盗窃事实,但不认可抢劫事实,他认为自己是见色起意,想要猥亵冯女士,但因为冯女士反抗而未能得逞。
因此,王某提起了上诉,希望能重新认定其罪名。
1、王某为何要辩称自己不是抢劫,而是强制猥亵呢?
从一审法院对王某的判决来看,王某的盗窃行为,被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王某的抢劫行为,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抢劫罪的处罚是相当重的。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上述规定来看,王某实施了入户抢劫,原则上最少也要处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但是王某第二次进入冯女士家中并未窃得财物,所以属于犯罪未遂,这可以减轻一定的处罚,这也是为何一审法院只判6年有期徒刑的原因。
强制猥亵罪的最高量刑期限,也就是5年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王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一般也就在3~4年左右,这可比抢劫罪的6年有期徒刑轻多了。
2、二审法院会怎么判?
二审法院认为,刑事案件定罪是以事实来定的。
从冯女士回忆的经过来看,当她发现王某在床头柜翻找东西时,立即起身大喊,但被王某按在床上捂住了嘴。
如果王某真的要对冯女士实施猥亵,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猥亵,那他接下来应该是抚摸冯女士的身体,或者做出其他的猥亵行为。
但是按照冯女士的说法,王某当时只是威胁冯女士别出声,并没有对她做了什么不当的行为。
因此,那王某的辩解与事实常理不符。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请。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