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说废话,直接上文件:
这个文件足够权威,那就挑重点,一条条过。
第1条: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发想:高铁掌掴事件中,后排女士,从一开始,就回避了自身的监护责任,并把前排女子的责备,强行拉向“对孩子的攻击”。实际上,前排女子早已表明了真实意图。她的第一句话,就提示“大人管一管”。只可惜,后排监护人压根就不是善主,无视自身责任,却倒打一耙。
也就是说,一上来,后排小孩监护人对前排女子的指控、刁难和责难,适用逻辑就是错误的,就是混淆是非,强词夺理。
在这种情况下,后排小孩监护人所谓主动道歉了,并要求前排女子也向孩子道歉,依然是混淆是非,强词夺理。
这件事的开局,道义上是不对等的,可以说是后排完全不占理。然而,因后排夫妇的不检点以及混淆是非,强行向对等的结局上拖拽。凭什么?
这件事的开局,后排夫妇嚣张跋扈,夫妇俩联手对付一名女子,强词夺理,强夺话语权,最后,却要对方接受平分错误的下场,凭什么?
简简单单一句话,后排小孩监护人,最先起闹,表面看是维护未成年人,实际上是对监护责任避而不谈,并抓着前排女子不放,是典型的无理取闹、瞎胡闹。
根据文件精神,谁能闹谁有理,坚决不能再惯!
第2条: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
发想:在列车长就站在身边的情况下,后排监护人对前排女子率先动手了。那么,前排女子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是客观存在的。
第3条: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想:谁是过错方,清清楚楚,是非曲直要拎清楚。老百姓要的就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而不是和稀泥。
第6条: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发想:第一轮互扇巴掌之后,后排监护人绕开列车长的手,为自己腾挪出施展空间,这就为她自己创造了再次动手的环境条件。前排女子迫于紧张心理,再次扇她一巴掌,是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中的防卫行为。
第9条: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发想:后排监护人是明显过错方,先动手掌掴存在明显不当暴力行为,手段明显过激。那么,按照文件精神,还击一方应认定正当防卫。
第22条:消除社会戾气,增进社会和谐。
发想:及时恰当地纠正孩子错误,也就是一句话的事情,然而,后排监护人不依不饶,不断挑拨事端、混淆是非,这就是典型的戾气太重。这是不能被法治精神容忍的。
这件事正在行政复议,警方互殴认定能不能站得住,尚未可知。那就继续关注,直到最终结果落地。
高铁打人事件最关键的点在哪里?绝大多数人和警方都忽略了基本事实和常识,将事件的引爆升级质变点完全掩盖了!这个质变升级点就在于,前排女子在已经回头落坐准备事情偃旗息鼓后,孩子母亲却第二次出手从后面突然击打前排女子的头部(第一次系挥手击打前排女子面部),在这种再次遭受击打的恶劣情况下,而且是自己在视野范围无法有效把控的特殊空间里遭受到的突袭,从常识常理和人的精神心理角度,任何正常人都无法忍耐、把控和预知自己后续将会继续遭遇什么情况!因为,前排女子在空间上相对于后排不依不饶的一大家人而言,居于天然的容易受攻击的极其不利位置!所以,孩子母亲第二次出手从后面的偷袭攻击行为,系直接点燃升级整个事件导致发生质变的引爆点!引发前排女子下意识起身还击、阻制、震慑孩子母亲后续可能采取其他过激行为。作为正常人,在任何这种类似不利情况下,为了保护自身不再遭受后续伤害和不法侵害,阻制其他未知行为发生,从下意识的行为心理上,必然也必须在气势上回击压制震慑对方的嚣张气焰,所以女子一次回击连续打两巴掌是再正常不过的防卫行为。很多人包括警方之所以没能想明白,是因为局外人都是站在事外,没有置身当时那种特殊情境中!
警方公布经剪辑的视频是否涉嫌作伪证?!
你以为他们不知道么,只是永远叫不醒装睡的人
[吃瓜]别傻站着不回手[吃瓜]互殴成本低,五百块你差那点钱
派出所有没有问题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说的好!
美方所谓要给中美关系“加装护栏”“不冲突”,实际上就是 要中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但这办不到!
对照?你不知道一案一例一判?
严惩恶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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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当你净下一口气,看清对方是要你命,这时你就可以合法地奋起还击,就这么简单。
说的好
公安比你精明,也懂法,你问元芳怎么看。
对照还是有启示作用的。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