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主体主要是拥有一定权力的干部。众所周知的正确“理论”是:干部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干部的职权是人民给的。然而,一些地方及组织在践行这一真理的时候,却违背了另一个真理,这就是方法途径与目标宗旨相统一的哲学原理。说白了,就是家庭保姆的考察权、决定权不在家庭,而在家政服务公司,让人无法感受干部职权人民给的客观存在和言行一致。
表面上看,腐败的直接原因是,部分要职干部的宗旨不再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而是复杂化,或为自己和少数人服务的最大化。所以,有不少人认为,防腐治腐的关键在于严惩发现了的腐败分子。其实,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如此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为什么高层反腐倡廉的冲锋号不断,一些地方及基层却悠然应对呢?
为什么地方及基层干部群众早就发现了的腐败分子、混世魔王,却迟迟得不到查处,有的甚至被不断提拔重用呢?
为什么某些地方的腐败分子如“离离原上草”,烈火难烧,风吹还生呢?
根源在于被服务者无权决定和管理自己的服务者,在于现行干部人事制度这一“方法”,尤其是“与民无关”的干部决定权和管理权,与为人民服务的“目标”,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无法实现方法与目标的统一。
有一个简单的推理,应该可以论证腐败缘由之一吧。县区是为人民服务的重点区域,属地部门及乡镇街道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线前沿。可多年来,大讲特讲异地任职和盲目轮岗,千方百计让地方“人民”、专业骨干被迫接受;如此必然滋长了不少关系户、南郭先生的升官心机,自然为那些掌握人事权的人提供了腐败机会;而上层需要配备领导干部时,又多从下一层级提拔。如此,腐败源源不断也就不足为奇了。更要命的是,由于不少地方及基层官员的管理、考核、升迁缘于“直管”的上级,于是重唯上、轻唯下、乱作为,又给地方和基层的发展造成了严重伤害,留下一地鸡毛走人的亦是多多。
所以,防腐治腐之本在于将干部人事制度与为人民服务的目标宗旨,实行规律性“统一”,尤其是掌握自主决策、再决策落实大权的县区及乡镇。
愚见,改革现有县区、乡镇人事制度的关键,在于对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至少一名正职和一名副职,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竞选,且初步候选人至少三名,正式候选人两名,并将一定范围内的上级组织推荐、地方人民代表举荐和自荐人员同等纳入初步候选人的竞争。在民主程序及内容上,应将属地人大代表、在职干部、刚退体老干部明确为法定参会投票资格人;正式候选人乃至初步候选人必须践行自主灵活的竞选演讲,必须现场回答参会人员提出的与本地改革、发展、稳定相关的问题,然后再行选举投票。除此之外,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也应真正吸收懂管理监督的内行人民代表参加,干部的考核标准也应充分听取有工作实践和实绩的属地退休老干部的意见。
可以肯定地说,如此改革,虽然只是抓本治腐的一小步,但却是尊重客观规律、践行重大体制改革的一大步!
反腐根本之道是以法定权、以法束权。
接受人民监督公开才是反腐根本
正确✅
公示财产解决90%问题
真正做到人民监督
建立独立于任何部门的第三方调查部门,每个官员都要经过调查,才能入职。
主要是减少行政数量,比喻地级保留180个,县级保留1800个,乡级保留18000个,村级保留280000个
组织人事部门是关键,应加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任职审计,全程考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呗。
无论如何改,法是根本
漂亮话真多
腐败其实就是素质问题。
确实如此
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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