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属地管理”似乎成了公认的正确原则、正确机制,从干部人事到经济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无一不在属地管理这一人为机制的笼罩之下。
然而,客观规律是不可能被人的主观意志所主宰的,哪怕是多数人的习惯和认知。这里涉及到目标与方法相统一的规律问题,某种意义上就是如何践行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问题。
毫不隐晦地说,在诸多工作中,我们的目标没有错,错就错在方法上。如干部人事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至上的原则目标绝对正确,但我们实际践行的选人用人的方法却常常与目标大相径庭。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多华威先生、南郭先生和带病提拔的官员呢?地方及基层又怎么会有那么多令人难以想象的遗留问题呢?
要命的是,德才不配位也就罢了,偏偏做错了事又知错不改。多层级的“属地管理”机制又给纠错设置了层层障碍。某地方及基层做错事了,或在准备、正在做包括当事方都认为的错事,上高层也接到举报了,但由于“属地管理”原则,省级属地只能向市级属地交办,市级属地再向县级属地交办,如果属于某部门或某乡镇“属地”的职能,还需要再交办。如果再遇上地方及基层官官相护,大概率不了了之或死路一条了。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是正在践行的包括“属地管理”机制。目前,我们有五级“行政机构”,但实际涉及工作领导、监管职能责任的起码有十几个层级,因为正职交办给副职,副职交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继续交办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
这里,不禁想起我们认为腐朽落后的封建社会。细想起来,封建社会在官员选用的做法上还是有值得肯定的方面的。从秦朝到清朝,县官就是由朝廷吏部铨选,皇帝直接任命的,对上,县官以上级别要职只对朝廷负责,而不是对多层级的上级负责。实践证明,如今不少地方的不作为、乱作为、错作为,与地方要职没有明确、也无法明确只对中央和人民负责的多层级“属地管理”方法有很大关系。
想想那些因为地方不管而永远烂下去的问题,真让人痛心疾首。不作为,让本该得到解决的事情被无限拖延,如同慢性毒药,一点点侵蚀着社会的健康;乱作为,就像脱缰的野马,肆意破坏着规则和秩序,让人们无所适从;错作为更是离谱,南辕北辙,越努力越糟糕。就像一个生了小病的人,不去治疗,结果病情越来越严重,最后难以收拾。
若干事实证明,当前的多层级“属地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和不足,改革完善现有的“属地管理”,减少层级,明确责任边界,严防地方部门推诿扯皮,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