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川磷化工有限公司隐患问题:
2024 年 9 月 12 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查核查第三组对贵州川磷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企业处于试生产期间,却存在诸多隐患,如试生产阶段的机械设备、生产工艺流程未达最优状态,还在调试阶段就实施生产作业,安全风险较大;企业员工在演练多聚磷酸车间发生火情后的救援处置时,未穿戴任何防护装备,且企业未按要求为员工配备救援头盔、安全腰带等应急救援装备;还存在随意变更设计的行为,如原五氧化二磷厂房及赤磷、包覆赤磷、阻燃母粒综合厂房两个甲类车间共用的黄磷原料储罐,在验收评价报告里被称为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2.广东部分危化企业隐患问题:
2024 年 9月上旬,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在广东检查时发现,部分危化企业安全风险意识不足、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清远新一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其可燃气体报警器主机设置在门卫室,门卫对机器操作不熟练,且无法查询历史记录,对报警的检查周期也不清楚。当专家询问报警器发生报警如何处置时,门卫表示第一步是按下消音键,操作完全错误。此外,该公司在甲类仓库内可燃气体报警器设置数量不足、接触不良,导致报警器无法正常使用。
广东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甲类仓库和甲类车间内,气体报警器没有声光报警功能。在广东迪爱生彤德树脂有限公司的甲类车间内,有 2 个可燃气体报警器被叉车撞断穿线管,未能及时修复。
3.宜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曝光:
2024 年7月中旬,江西省宜春市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工作,排查出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充装厂房空瓶区有毒气体探头安装位置不满足规范要求、液氨中间罐有毒气体探头安装位置不满足规范要求等隐患;江西坤奇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一级动火作业票开票时间大于 8h、节假日动火作业未提级,二硫化碳卸车区仪表阀门为 bt4 不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现场二硫化碳输送泵接线脱落等问题。
在上述稽查案例中,不同地区的危化品企业存在着各类隐患问题,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管理制度、设施配置、人员操作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不足。这些隐患不仅增加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的安全风险,也对周边环境和人员构成潜在威胁。为进一步指导企业规范化管理,确保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制定了16条检查要点,供企业自查。以下将逐条列出:
16条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检查要点,请对照自查:
1.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2.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
3.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4.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
5.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
6.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7.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8.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9.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10.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
11.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12.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13.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14.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15.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16.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