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依托经开区规划待建的清洁煤电新能源深度调峰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项目,配套开发200万千瓦光伏规模,计划2024~2025年建成投产。
项目的建设可以实现大规模新能源光伏开发并网,不断提升新能源消纳量和渗透率,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用能的绿色低碳转型。
通过新建煤电与新能源开发进行联营,可以充分发挥煤电的兜底和调节作用,利用火电机组调峰能力,平抑新能源电力的随机性和波动性对电网造成的冲击,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
有利于建立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 ,实现一体化发展,提高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有利于借助新能源发电的收益缓解煤电经营压力,弥补煤电机组为保证新能源消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市兵地融合 2GW 光伏项目各子项目
单位静态投资指标如下:
1)光伏项目按 2500 元/kW;
2)光伏送出线路:单回路架设 LGJ-2×630 型号线路按 143 万元/km
估算;双回路架设 LGJ-2×630 型号线路按 230 万元/km 估算;
3)1 座 220kV 光伏汇集升压站(3×240MVA)按 1.2 亿元估算、1 座
220kV 光伏汇集升压站(3×200MVA)按 1.05 亿元估算;
主要边界条件
(1)综合部分
1)评价模型中,一体化项目中的各个子项目均按同一投资主体考虑;
2)评价模型中,将本项目中各子项目的收支现金流合并为项目将整体现金流进行计算;
3)评价模型中,对光伏项目与储能项目间的电能充放进行一定简化处理:
(1)储能项目的收益在光伏项目的增发小时中考虑;
(2)储能项目的运营成本当作增量成本计入运营期的支出现金流中;
4)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 20%,其余资金拟申请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 80%,长期贷款年利率为 3.95%,短期贷款年利率为 3.45%,还款方式按等额本金,还款期为 15 年。
5)光伏的上网电价按 0.25 元/kWh(含税),增值税率为 13%。
6)假定同期各子项同时投产且运营期相同,运营年限按 25 年,折旧年限按 18 年,固定资产残值率 5%。
7)保险费取固定资产净值的 0.25%。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本项目企业所得税按 25%税率计算。光伏项目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第七年开始,所得税按照 25%的税率征收。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附加费分别取 5%、5%。
盈利能力分析
上网电价为 0.25 元/kWh 时,根据现金流量表可计算出以下主要财务评价指标: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 10.03%,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前)9.81 年;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8.78%,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10.03 年;
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7.7%。
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