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工商业屋顶光伏及分散式风电项目
(简单协议书)
甲方:业主方
乙方:光伏投资方
一、甲方作为X州总部基地等(包括但不限于此名称,总面积约10万亩)的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公司,目前产业园区已建成竣工一期工程的标准厂房及冷库的屋顶可建光伏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今年动工二期工程屋顶可建光伏发电。
甲方将以甲方x州总部基地目前竣工的屋顶可建光伏发电面积及二期工程屋顶可建光伏发电的全部面积与乙方合作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同时甲方作为南方锰业、平果铝企业的合作单位,同意将屋顶资源推荐给予乙方合作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乙方作为专业的新能源投资建设运营企业,拥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的优势。乙方负责标的项目的前期(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发电并网、运维等与标的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4、合同期限为25年,自2024年06月 日至2049年06月 日止。
二、保证金及合作回报
1、为证明乙方的合作诚意,确保“标的项目”能正常投资及运营推进保障,乙方需向甲方缴纳¥2,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的“标的项目”投资合作共管保证金到甲方指定的对公账户。乙方支付时间如下:
(1)双方签订本协议前,乙方给甲方支付项目诚意金¥1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甲方收到诚意金后,本协议正式生效,双方确定共管账户。
协议生效后,乙方在1个工作日内把该“标的项目”剩余保证金¥1,9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转到共管账户;
(2)甲方指导配合乙方与业主方签订第一个光伏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后,在1个工作日内乙方从共管账户把“标的项目”部分保证金¥1,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转给甲方公司。
签订以上光伏项目框架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正式与业主方签订光伏施工协议,乙方将剩余保证金¥9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转给甲方公司。如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甲方未按照以上约定的时间节点推进相关签约工作,甲方将全部退还实际收到的乙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3)甲乙双方成立项目公司,甲方占20%股份,乙方占80%股份。项目施工完成后,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按装机容量每瓦0.22元(一次过)的价格收购甲方所持20%股份(或收益)。(以实际兆瓦指标计划为准,乙方或乙方指定公司前期支付给甲方200万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给甲方的合作回报)
三、发电按0.42元消纳完,不需交租金。
四、居间费0.22v元/瓦收取(一次过)。
五、以上只是简单协议,如有意向面议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