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17日早上7时许,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大义乡(2015年撤乡设镇)泥丰村1组两名初中一年级学生从家里出发赶往大义中学去上学。当他们沿小机耕路行至月塘地段时,突然发现路旁边躺着一具烧焦的尸体。他们不敢近看,一路小跑到了学校,立即将情况向学校老师反映。
消息不胫而走,不一会,就在大义墟上传开了。
7:50分,大义派出所所长徐桂成获得案情后,立即率民警廖文倍、李卫军等赶往现场。
现场位于离大义墟近1公里远的龙湾村的一条小路的下坡地段,这里是大义乡龙湾村与泥丰村两条小机耕路的交叉处。现场以东300米处是龙湾村4组的阳泥冲,西边为一个小山坡,南面一条岔路沿上坡通向泥丰村1组,往北隔水田相望约400米处是龙湾村3组的下湾。此位置地势开阔,且两面与村落遥遥相对。烧成蜡状的尸体呈仰卧位横在小路中间,其头部、下颌部、颈部有多处伤痕,旁边有滩状血迹,四侧路面均有喷溅状血迹。死者的表皮除贴靠路面的后背部分外均被烧焦炭化,烧伤面积达90%,已面目全非,其状惨不忍睹。
鉴于案情重大,徐所长立即安排民警们保护现场,自己则通过电话火速向市公安局领导和夏塘中心派出所报警。
警笛呼啸,警灯闪烁。接到报警的耒阳市公安局局长颜克礼、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张冬成、协管刑侦的局长助理谢规华等领导率刑侦大队侦技人员20余人分乘5部警车风驰电掣般赶到40多公里远的发案现场。此前,夏塘中心派出所所长周月成、夏塘刑侦中队队长资建忠率民警已先行到达现场。
经现场勘查认定:死者为男性,身高1.68m,年龄25岁左右;死者头部、下颌部、颈部等处分别有3~14cm不等的创口,颅骨、下颌骨、颈椎骨骨折,气管、食道管,右颈动、静脉均已断裂。所有的伤口创角尖锐,创缘整齐,而且伤及程度深,应为有一定重量的菜刀、柴刀、砍刀之类的凶器形成;尸体烧伤面积之大、程度之高应该为汽油或酒精一类的易燃物所致。
无疑,摆在公安民警面前的是一起特大的持刀故意杀人焚尸案。犯罪手段之残忍,案件性质之恶劣在耒阳解放以来尚系首例。
3月17日下午2时,第一次案情分析会在大义派出所紧张进行。
负责现场勘查的局长助理谢规华说:“死者身上除有多处刀伤外,没有发现其他搏斗伤痕,证明死者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遇害,应是有预谋的持刀杀人。此现场应为杀人的第一现场。”
调查访问组的民警梁小青、贺振斌说:“通过对大义学区教师谷瑞安的调查,他16日晚上10点多钟从学区开会回来,回到家里约20分钟,当他提水洗脸时,透过玻璃窗子发现对面的小路上突然燃起了大火。因为在农村中烧茅草之类的事是常事,所以也就没有引起他的注意了。由此可见,案件发生时间应是当晚9时至11时之间。”
“作案者居然敢在地势开阔的三叉路口处作案,一方面说明犯罪分子带有不计后果的暴徒性质,另一方面也说明案犯对现场比较熟悉。”一向富于思考的周月成发言说。
一直在现场进行技术勘验的刑侦大队长王军分析:“从死者伤口排布规则及程度看,推断为单人作案。另外,死者背部残留的衣服、裤子均为4件,当天的天气比较暖和,一般人的衣着不会有这么多;死者的左手心残留有未烧尽的红色纤维丝,经鉴定为未燃烧完全的手套残丝,一般人走路时不会带上手套。以上两个特征符合摩托车司机因晚上在外奔波注意衣着厚实以御寒的特点。”
副局长张冬成分析:“案犯如此胆大妄为,必须与现场有联系,而且十分熟悉地形;死者遗留在现场有一双人造革皮鞋,鞋的档次较低,而且右脚皮鞋因断线形成裂口,脚底磨损程度明显大于左脚鞋。加上对死者衣着、手套的分析,推断死者为一名家境比较贫寒的乡下摩托车出租司机。如果推断成立,而现场又没有发现摩托车,那么,作案者则是以杀人为手段,而抢车才是目的。”
在充分听取大家分析的基础上,当刑警出身的局长颜克礼将大家的意见作了简单明了的归纳,并提出了拓宽破案思路的几条意见:
1、此案定性为谋财引起的故意杀人案;
2、作案者为单个作案,但不排除两人作案;
3、作案者对案发现场周围较熟,很可能是本地人;
4、死者有90%的把握是一名出租摩托车司机。
他说道:“为此,下一步工作一是立足现场,再次进行仔细勘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二是以案发现场为中心,深入走访周围群众,对附近的龙湾、泥丰、石塘等村的青壮年男子逐个开展定时定位调查;第三,通过电视广告、张贴公告以及通知全市各个派出所广泛发动群众查找失踪人员,尽快确定尸源。”
颜局长同时宣布:立即成立“3·16”案专案组,由周月成任组长,从夏塘中心派出所、大义派出所以及刑侦大队抽调21名精兵强将组成。
专案组成员迅速分成若干个小组分头行动,逐村逐户进行调查访问,发动群众提供线索。至下午6时,尸源调查组无结果。走访组虽然获得了许多情况,但又被一一查否。摸排定位组反映的三个情况被重点纳入了侦查视线。
一是龙湾5组的刘某和石塘村的周某3月16日晚上同骑一部摩托车外出打工;
二是龙湾村5组的周某于16日晚上外出,17日上午才回家;
三是龙湾6组的周作恒16日晚11时才回家睡觉,17日早上外出,至今去向不明。
直到晚上7点多钟,又一条很有价值的线索上来了。大义墟上开木器厂的老板主动向专案组反映:“昨天晚上11点多钟,一名20多岁的男子推着一辆无牌照的红色南雅125型摩托车寄在我厂里,说是车没油了。第二天早上7点多钟又推走了。”
此线索顿时引起了专案组的高度重视。
木器厂老板还回忆起那男子的身高约1.70米,当时神色比较慌张,一身大汗,而且裤子下方有泥巴痕迹。
侦查员们立即就此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木器厂隔壁的一位邻居反映:“3月17日早上7点多钟,从木器厂里推摩托车的人是龙湾村的‘老二’,他父亲叫周利群。因为我认识他,他推车走时还给我递过烟。”
大义墟上开加油店的店主反映:“昨天晚上有一个20多岁的青年从我店里买了5升汽油,说是给摩托车加油,可今天早晨这个人推着一台红色南雅摩托车又到我店里加了5升汽油。”
觉得事情有些蹊跷,专案组立即调出周利群全家的户籍档案,得知“老二”名叫周作恒,现年22岁。提取周作恒的照片让有关人员辨认,均指认与推摩托车的人相貌一致。种种迹象表明:周作恒疑点很大!
案件有了眉目,侦察员们个个兴奋不已。这时,时针已指向18日凌晨2时,已经连续工作30多个小时的专案组成员围绕周作恒的调查还在继续。龙湾村的群众讲:周作恒性格孤僻,不太合群,而且他自家根本就没有摩托车。
周作案的可能性进一步上升。副局长张冬成果断下达命令:“立即传唤周作恒!”然而,当侦察员来到周家时,却发现他不在家。据周的父母讲,周作恒3月16日晚11点左右回家睡觉,17日早上洗了衣服后外出至今未归。
专案组立即提取了周已洗过的衣服,发现其白衬衣左袖口上有一点未洗净的新鲜血迹。为防止走漏风声,侦查员们将周利群夫妇连夜传唤到大义派出所进行控制。通过进一步盘问得知,周作恒很可能是到其在耒阳市区的一个远房亲戚家去了。
事不宜迟,专案组立刻派侦查员马不停蹄,冒雨赶到耒阳城区跟踪追击,另派便衣警察插入周家守株待兔。与此同时迅速查明周作恒的社会关系,全方位追查周的踪迹。
一张无形的大网已悄然撒开。
3月16日晚深夜,耒阳市灶市办事处南岭4组资议庭夫妻二老正围在火炉旁焦急地等着自己的二儿子资道德回家。资道德今年24岁,身高1.7米,眉清目秀,是一名老实厚道又有时代气息的小伙子。去年在广东打工,他看到耒阳本地一些青年买摩托车到广东搞出租很是赚钱,于是年底回家后,经父母东拼西借凑足了4000多元钱买了一台崭新红色南雅125型的摩托车,便在灶市火车站广场搞起了出租。由于车子还没有上牌,自己又没有执照,一般每天只能在下午6时左右出车,晚上11时光景准时回家。现在时钟已指上17日的凌晨2时,儿子仍未回家。
17日上午,苦苦熬过一个通宵的资议庭夫妇早早来到火车站广场打听儿子的下落。他们几乎问遍了广场每一名出租摩托司机、中巴车司机和附近的商店业主,没有谁知道他们儿子的下落。到了中午,一种不祥的预兆笼罩在两位老人的头上,他们意识到儿子可能出事了,于是向灶市水陆派出所报案。
却说周作恒于3月17日早上从木器厂骑着摩托车出来,经陶洲渡口上渡船过了河,将车骑到了耒阳市黄市镇民丰村他三姑父陈某家,当晚在陈家留宿。18日上午又将车骑到该镇凉亭村他二姑父吴某家,因吴夫妇均外出干活,他一直等到读小学的表弟放学才进屋。在吴家吃了中饭,将摩托寄存下来后便返途回家。下午4时许到了村口,他在一农家厕所里解了小便,顺手把摩托车的钥匙扎进墙上的砖缝里,然后径直往家里走。然而,未等他进屋站稳,已守候在这里多时的民警一跃而起,将其捕获。
审讯杀人大案,耒阳市公安局的刑警们多年来积累了一条比较成功的经验,那就是越是案情重大,就越要制造轻松的审讯气氛。实施“内松外紧”的策略,即审讯室气氛轻松,但外围的查证却紧锣密鼓。突审组由具有丰富审讯经验的周月成、资建忠、徐桂成、梁小青等人组成。
他们首先让周作恒详细叙说他3月17日至18日的活动情况。周称其17日早上起床后,乘方便车到了陶洲,然后到黄市镇凉亭村和二姑父收竹篾去了……但对骑摩托车出去的细节却只字未提。审讯的民警一连让他回忆了三遍,得到的均是一样的回答。
越是回避谈及摩托车,民警们越是扣住摩托车这张“王牌”不打,单抠他活动的具体细节,并由外围组查证他所在每一个地方的在场人和证明人。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斗智,周的一个又一个的谎言均被戳穿。
面对侦查员们一句句凌厉的驳辞和一双双犀利的目光,狡猾的周作恒再也无计可施,心理防线终于彻底崩溃。只听见“扑通”一声,周作恒像只泄了气的皮球瘫倒在地上。“我坦白!我交代!是我杀了人!我知道再也瞒不过你们了!”接着,一口气将杀人焚尸的经过像竹筒倒豆子般全部说了出来。
与此同时,从尸源调查组也传来讯息:死者身份已经查明,乃耒阳市灶市街办事处南岭村4组出租摩托车司机资道德。
原来,3月16日下午,周作恒从大义墟一个日杂店里买了一把菜刀,用纸包好插在腰间,从大义墟坐中巴往耒阳城里赶,他此行的计划是去抢一台摩托车。下午5点多钟,来到灶市火车站广场,逗留一圈没有找到理想猎物。因为他只会驾驶南雅125型摩托车,所以选择的对象是南雅125型摩托车。于是在火车站旁的一个小店子坐下,并要了一个盒饭。
待他刚刚吃完饭,广场上出现了一台崭新的南雅125型摩托车。司机是个小伙子,他就是资道德。周作恒心里一阵暗喜,赶快付了饭钱起身走到了摩托车旁,要求租车到大义。司机立即启动车子,载着周作恒直奔大义去。车到大义泥丰村月塘路段已是晚上10点多钟,周对司机说他家到了。司机停车后,打好车站脚,正低头去拔钥匙的一瞬间,早已杀气腾腾的周作恒举起罪恶的菜刀狠狠砍向其头顶,接着,又是第二刀、第三刀……
没有任何的挣扎,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
为毁灭罪证,杀了人的周作恒把沾满鲜血的菜刀甩进了附近水塘中,然后发动摩托车骑到了大义墟,把车寄到木器厂,从一个店里买了个塑料桶,从加油站买了5升汽油返回杀人现场,将油淋上死者的全身,再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焚烧了别人的尸体却焚烧不了自己的罪恶。
几个月后,周作恒被押赴刑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