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星尔克公司)成立于2000 年6月8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运动服装和各式运动鞋等,是一家大型服饰企业,其注册的“鸿星尔克”系列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大量推广,具有极高知名度。
2020年12月14日,鸿星尔克公司委托代理人登录某宝网,浏览网页时发现一家名为“鸿红星尔克”的网店销售“鸿星尔克”系列产品。后经调查发现,“鸿红星尔克”在商品标题、商品展示图、商品详情页大量使用“鸿星尔克”商标。2022年4月4日,鸿星尔克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某宝“鸿红星尔克”店铺购买鸿星尔克椰子鞋,价格328元,当时已售95件。
鸿星尔克公司认为,“鸿红星尔克”店铺所售侵权商品与其经营并经许可享有商标专用权的“鸿星尔克”品牌产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架道、消费群体等方面高度重合,与己方经营的商品构成相同商品,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鸿红星尔克”店铺大量使用“鸿星尔克”标识宣传、销售侵权商品,具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遂以侵害商标专用权为由,向灞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其间,鸿星尔克公司向某公证处申请保全公证,并对取证过程进行了保全,后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对证据文件及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了保全。
法院审理
法院综合考虑鸿星尔克品牌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主观过错等,认为“鸿红星尔克”店铺大量使用“鸿星尔克”标识宣传、销售侵权商品,具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又有客观行为,侵害了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2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近年来,“傍名牌”现象屡见不鲜。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流量,攀附知名或连锁品牌,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或图形标识。殊不知,“傍名牌”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旦查实将受到法律严惩。侵权一时爽,赔偿两行泪!之所以“傍名牌”现象频出,与企业主体法律意识薄弱,侵权成本低,希望通过模仿赚快钱有关。要真正改善“傍名牌”的情况,除了政府加强监管外,也需要各市场主体提高法律意识,同时提高自主创新的意识。
企业如何防止被“傍名牌”侵权
“傍名牌”让消费者和真正的品牌商头疼不已,要防止“傍名牌”现象发生,可进行“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注册策略。
前者是同一商标权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一批与自己真正使用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后者主要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分别予以注册,以防被别人在这些商品上注册该商标。
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一般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最后,企业应当做好侵权商标使用事实的证据保存工作。像此次鸿星尔克公司不仅保留了“鸿红星尔克”店铺侵权的商品图、侵权商标截图,还向某公证处申请保全公证,并对取证过程进行了保全,后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对证据文件及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了保全,也严厉打击了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