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注册商标被驳回,是让不少人头疼的一件事情。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如商标缺乏显著性、易产生不良影响、或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局就会下发驳回通知书。
一、为什么商标会被驳回?
1、商标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不能使用图标、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等。2、近年来商标申请官费大幅降低,中国商标申请量激增,增加速度快,发生商标近似或者相同的“撞车”情况增加。商标种类繁多,同行业相似的产品也很多,商标的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结构以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等等方面都易造成商标相似而被驳回。
3、商标局公开的申请信息存在几个月左右的检索空白期,几个月内的申请信息无法检索得到。
4、审查员主观判断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商标审查委员在审查时会判定商标太过于简单而没有显著性,将其驳回。商标申请的审查是一种个人主观判断,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
5、驳回已是一种常态,没有驳回是人品太好了!驳回是商标申请过程中,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能面临的共同问题。
二、商标被驳回的理由
1、绝对理由包含:
A、在先完全相同。
B、商标法第十条规定: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2、相对理由包含:
A、商标审查员再在先对近似商标的人为审核。B、缺乏显著性。C、带有欺骗性或者有害社会风俗等特点的。
三、商标驳回的几种类型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
1.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3.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4.商标局异议裁定;
5.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6.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