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海龙郑律有话说|华为也遇“李鬼”?获赔超200万元!

北海以北海未眠 2024-09-24 09:39:11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拥有“华为”“HUAWEI”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持续多年的经营推广和宣传,“华为”及其相关商标早已成为驰名商标,再加上华为自身实力过硬,在电子科技行业早已成为龙头企业。然而树大招风,近年来华为遭遇侵权事件也是数不胜数,近日,郑立霞律师发现华为又胜诉了一起侵权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据了解,某商贸公司注册“华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19类包括木地板、瓷砖等,商标注册成功后,该商贸公司在其产品上大量使用“华微”商标。华为公司发现之后,以在先注册第19类“HUAWEI”“华为”等防御商标为由,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国知局审查后对“华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然而震惊的是,该商贸公司在商标无效后,依旧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瓷砖外包装上多处使用“华微”商业标识,最终被华为诉至法庭。

华为公司认为,涉案商标持续使用时间长,产品宣传力度大,公众的知晓度高,商品的销售范围广,市场份额比例高,涉案权利商标及企业的知名度均很高,故应被认定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前已成为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于是要求该商贸公司赔偿华为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华为公司尽管在第19类建材上注册了含有“华为”“HUAWEI”标识的多个商标,但因从未在建材领域使用过上述商标,很难得到权利救济。在华为公司选择以认定驰名商标为权利基础进行诉讼并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应当以华为公司的请求为审理范围,对其主张的驰名商标问题进行审查。但该商贸公司在售卖的瓷砖及外包装上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属于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华为公司涉案驰名商标,已构成侵权。最终华为公司胜诉,获赔210万元。

现如今,“傍名牌”的现象不足为奇。有些商家在他人知名商标前后添加文字,意图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而之所以“傍名牌”现象频出,与企业主体法律意识薄弱,侵权成本低,希望通过模仿赚快钱有关。要真正改善“傍名牌”的情况,除了政府加强监管外,也需要各市场主体提高法律意识,全方位的布局商标,这样才能正面硬刚侵权行为。

郑立霞律师建议:作为企业来说,要及时开展商标布局工作,多类别全方位的申请商标,同时做好监控预警工作,发现有侵权行径时,要勇于维权,不要给侵权者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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