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四川部分参保单位发现社保收费系统里突然多出了1-3月的工伤缴费单据,单据上的费率比现在的费率低,是怎么回事儿?
产生原因是:社保局每年会考核企业上年工伤事故发生的赔付率,来核定浮动调整今年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费率。
一、政策调整
按照《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要求,3月底,四川省对全市参保单位2024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进行了调整。
而今年税务的收费系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也在调整,导致在4月开始执行工伤费率浮动的时候,税务收费端的这个自动核算生成补差、退费的功能还尚不完善,只得将1~3月的工伤费率差处理问题延后处理。
直到本月,税务系统建设调整完备,才生成了1~3月的工伤费率差缴费进行补收征缴。
二、执行及变化
若单位今年的工伤费率上浮的,4月起已按新的上浮后的工伤费率执行征缴,本月生成了1~3月的工伤费率差缴费进行补收征缴。单位需要注意完成缴费。
若你单位今年核定的工伤费率是下浮了的,4月起已按下浮后的工伤费率执行征缴,税务系统会自动生成1~3月工伤缴费的退费数据,放在8月缴费时进行抵扣冲抵,单位在8月处理生成单据的时候要注意核查。
三、重点提示
1. 由于工伤保险是单位参保缴费的险种,所以,只要是1~3月在册参保人员,不管目前是否离职或者退休,均应进行补差征缴。
2. 注意:“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里,莫得退费明细数据哦!若你单位今年工伤费率核定是下浮,1-3月工伤缴费中就会退出下浮部分,这退费会在8月生成退费冲抵数据,需要此退费明细数据的,单位就只能跑税务局柜面要求拷贝退款明细数据表哈!
本次调整仅涉及到工伤费率差的补缴征收,近期很快还会发布社保基数线调整文件,估计还会涉及上半年工伤基数差的补缴征收,我们会密切关注,及时转发讲解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