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李某前几年买的房子,因为房子有质量问题,卫生间一直漏水,找了物业多次,可物业却和开发商相互推诿都不管。最后李某以此为理由,不交物业费,经过了物业的多次催要之后,李某仍然不缴纳物业费,物业于是强制停电,要求李某缴纳半年的物业费,给李某造成了2万元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944条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能通过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手段来催缴物业费。
业主逾期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催告业主,让业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物业费。如果业主在这个期限内仍然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是不能采取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手段来催缴物业费。
因此,物业公司武断地停了李某家的电,是属于违法行为,应该赔偿李某2万元的损失。而李某因为卫生间漏水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就不交物业费的做法显然也是不妥的。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李某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但是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缴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