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一女子为结婚后的儿子儿媳购买价值千万的房子,但是结婚后,儿子和儿媳感情一直不和,买房6年后俩人离婚。离婚那天,儿媳妇突然提出要这个房子增值部分一半的财产,这女子觉得荒唐拒绝同意,最后儿媳妇将这娘俩起诉到法院,法院最后给出的结果让所有人都意外。
王女士一直都有一个心病,也很烦躁,那就是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妇的日子总是过得狼狈不堪,整天都是吵吵闹闹的,经常为一些看起来非常不起眼的小事就大打出手。
每次吵闹之后,家里就杯盘狼藉,衣物啊,杯子啊,餐具啊,扔的到处都是,这让他头疼不已。
儿媳妇和儿子的及性格都属于那种非常强势的,俩人都是刚烈派,凡事都要争个你死我活。儿媳凡事争高低,儿子凡事不低头,生活习惯上也是大相径庭,儿媳爱干净,儿子比较随意。
消费观念上,儿媳追求品质,儿子注重实惠,所以一天到晚总是为了这些小事产生摩擦,吵闹成了家常便饭。
后来王女士觉得这样下去也不行啊,后来经过仔细考量之后做了个决定。她自己觉得这俩人经常吵架可能是因为自己和他们住一起的原因,可能因为生活空间比较狭窄吧,所以就非常容易发生矛盾。
于是,她决定拿出所有的积蓄给儿子儿媳妇买套房子,他们自己单住,这样他们会有更多的私人空间,自己也图个清静。
王女士把这个考虑和这俩人说了之后,俩人都欣然同意。然后他们就开始到处看房,最后经过挑选之后,看中了罗湖区的一套房子。房子非常不错,地理位置非常好,周边配套设施也都齐全,房价总额600多万,首付160多万。即使价格很高,但是王女士还是毫不犹豫的把钱转了过去,但是留了个心眼,只要儿子去签合同,房产证上也只有儿子的名字。
房子装修完了之后,装修风格非常的简约大气,采用了新中式的装修风格。后来儿子儿媳带着孩子都连蹦带跳的搬进去了。
本以为这样会好起来,但是根本没有用,俩人依然还是矛盾重重,而且越吵越凶,有一次因为吵闹声太大引来邻居投诉。
闹到最后,俩人矛盾实在无法调和,决定离婚。最后王女士的儿子就把房子卖了,而且儿子还不错把1280万又全部归还了王女士。
当起诉离婚的时候,儿媳妇是同意的,双方在抚养子女的问题也都达成了一致。但是对于房子的处理,她给出了不同意见。他要求增值部分分割给她一半。
她的理由是,她和王女士的儿子结婚时间是2014年5月,但是买房子时间是2015年10月,这房子属于婚后财产,所以她要求分的增值部分的一半。大概是300万元。
而且她也拿出法律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第 4 款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约定为一方所有的,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她觉得这房子虽然是婆婆出钱买的,但是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为赠与夫妻的,所以离婚了,自己理应获得增值部分。
王女士儿子也搬出法律本案涉房产是自己帮父母代持,所有款项由父母支付,收益应当归父母所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64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而且他还拿出了和母亲签订的协议书,上面明确了,这个房子归王女士所有。而且房屋的所有交易凭证都有。
最后经过法庭审理后认为,这房子是王女士买的,而且有协议,所以这房子属于王女士,儿子只是代持。
最后判罚房款全部归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