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婷事件对比昆山龙哥反杀案,刘家兄弟算不算正当防卫?

八品的巡府 2022-12-15 07:24:38

叶婷父亲被害案件,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经历了叶婷实名举报、反转等一系列大大小小的事情之后,终于要在12月16日9点,于河南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了。

事情的真相,将会揭开面纱,呈现在众人眼前。

很多网友根据网上流传的叶父酒局主动找茬、欺压刘氏兄弟的版本,对于刘某艺和刘某见兄弟二人抱有同情的心理。

更有网友将刘某艺、刘某见和叶婷父亲之间的打斗定性为防卫反击,认为是正当防卫,可以给刘某艺兄弟做无罪辩护。

这种观点主要参考的是当年轰动全国的江苏“昆山龙哥”反杀案,我们来回顾一下昆山龙哥反杀案的具体情况。

在江苏昆山某条公路上,于某某骑着自行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龙哥乘坐的小轿车从于某后方驶入非机动车道,差点跟于某某发生碰撞。

随后车内下来一个小弟,与于某某发生争执,双方被劝和之后,龙哥突然从车内走出,对于某某一顿拳打脚踢,于某某处于全程被打状态。

后龙哥被小弟拉开劝说,但龙哥没有停止施暴行为,反而走到车内拿出一把砍刀。用砍刀击打于某某的颈部、腰部等要害部位。

不曾想,戏剧性的一幕发生:龙哥手滑,砍刀落地,一直处于被打状态的于某某顺势抢过砍刀的过程中,龙哥也上前抢夺,于某某捅刺龙哥腹部、臀部等部位。

随后龙哥往轿车方面逃跑,于某某追上去连续挥刀,但是并未看中龙哥。事情被路人看见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于某某将砍刀交给民警。而龙哥逃跑后,倒在路旁的绿化带,送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

这就是轰动全国的龙哥反杀案!法院最后的判决是:于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叶婷事件中刘某艺、刘某见和叶父的情况到底能不能适用于龙哥反杀案中的正当防卫行为呢?

1.叶婷家人提供的版本:

叶婷家人对于当时的描述是:发生口角,然后刘家三人仗着人多势众,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店内打完,拉到店门口打,最后追到柏油路打。手段残忍,疯狂至极,招招致命,直至昏死。

叶家的版本,无疑是最不利于刘某艺、刘某见的版本。

如果事情是按照这个版本发生的,那刘某艺、刘某见就绝对不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了。

2.警方提供的版本:

警方对当时的描述是这样的:叶父是陪客的身份,席间与刘某艺、刘某见发生口角,引起厮打。

如果事情是按照这个版本发生,那其实叶父、刘某艺、刘某见就是互殴行为,最后叶父死亡,这个也谈不上正当防卫行为。

3.刘某艺妻子的版本:

刘某艺妻子对当时细节的描述是这样的:叶父替徐老板出力,对刘家三人处处找茬,辱骂刘家三人,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拿酒瓶砸刘家人,把刘家人撵的无处可躲。

这个事情的版本是对刘某艺、刘某见是最有利的一个版本:叶父在描述中,一直处于强势地位,对三人有打有骂,还拿酒瓶去砸人。最后忍无可忍,反过来把叶婷父亲打了。

这个怎么看,怎么就觉得是我正当的反击行为,就应该是正当防卫的吧?

其实不然!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正当防卫是什么?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我们结合龙哥反杀案和第三个版本来一起分析。

龙哥反杀案:于某某是在被龙哥单方面打,随后又被龙哥拿出大砍刀,在脖颈、腹部等要害部位击打,也就是大砍刀对于某某本身的生命造成直接威胁,而后砍刀掉落,于某某去捡,而龙哥也有抢刀的动作,于某某还是处于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捅了龙哥腹部和臀部。

于某某本身是属于制止生命不受侵害,保护自己生命安全,而不是为了反击龙哥、杀死龙哥,所以最后被判断是正当防卫!

我们再来看看第三个版本的情况:叶父侮辱、追打、追砸刘家兄弟,这个是属于不法侵害刘家兄弟的行为,但是刘家兄弟的反击,不是制止这种不法侵害,而是忍无可忍过来打了叶父,双方都在追求非法的伤害对方。

这就相当于是别人先动手打了我,我还手打回去,你侵害了我,我要侵害你。这就属于互殴行为。双方都存在着故意侵害他人,并且也都实施了这种侵害行为。

在《刑法》的相关规定中,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

所以,哪怕是流传的最有利于刘某艺、刘某见的第三个版本,也无法用正当防卫来做无罪辩护。

这个问题的焦点,还是集中在叶父的死因和刘某见、刘某艺的行为上面。

叶父的死亡是基本事实,双方的确是厮打了,也就是互殴了。

只有真正的死因才能证明叶父的死亡跟刘家兄弟是直接还是间接的关系,而刘某见、刘某艺当时的行为能表明是轻度还是重度行为。

只有搞清楚这2个环节,才能最终的决定刘某见、刘某艺的量刑和赔偿金额等一系列的问题。

叶父的行为,根据网传,可能有欺压等成分在其中,这的确会让人愤怒,刘家兄弟的事情的确也让人同情。

但是,出现这种问题,还是应该去找警察解决。愤怒和冲动带来的都是恶果。

最终,我们还是要回归到法律层面上来。一起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宣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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