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约无法获全劳务款,相关部门无作为

顽强的星星 2024-04-22 09:58:02

山西建工公司和万华捷汇公司2020年12月4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于该合同已经履行落实,并且捷汇公司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山西建工未履行合同条约承诺支付剩下的365万。这究竟是有意而为,还是根本就没有基本的商业道德?

(山西建工的打款账单以及其中小部分的材料账单明细)

而这其中,晋某军身为律师与天津万华经理李某全程参与《协商》,且全过程发言、表明观点,因此足以证明万华捷汇与山西建工于2021年10月10日签订的协议书是各方真实意思表达,是真实有效的,根本不存在重大误解(这些都有录音)。难道事实就应该被掩埋而被这些人随意捏造?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捷汇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一审期间更换了四任主审法官,最终在审判长李F的配合下得到了民事判决书,同时也达到了侵占了我司合法权益的目的,使其虚假诉讼成为了“事实”的几个重要事实。二审也未取得公平公正的结果。

(因为事实颠倒而误判的民事判决书)

我相信正义和公平的力量存在,我相信大家也知道劳务款对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都非常重要。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只能寻求更多相关部门的帮助。

2023年11月20日起,我就已经向三亚城郊F院,三亚中院,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提起对李F和晋某军,李某三人的罪行实名举报。但一个多月以来,所有的信件都石沉大海,犹如牛入泥海,音信全无。

(实名举报邮寄快递单以及得到的回复)

对于三亚城郊F院的答复既不认可,也坚决不同意。对于回复中所说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捷汇向他们提供的证据还少吗,一而再,再而三的提交了四次证据。而他们又有什么确凿的证据可言呢?“理性上访“,捷汇公司难道会拿着自己的公司开玩笑,不间断的来到三亚吗?。长途劳累奔波,只为寻求一个真相罢了!

(其中的证据,包括四次提交的证据)

又于2023年12月12日向三亚司F局邮寄实名举报信。但时至今日,都未得到回复。

难道不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将海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晋某军的虚假诉讼线索依法移送三亚公A局吉阳分局吗?而不是以没有侦查权为由,要求我司依法向正在审理的人民F院和公A机关提出。由此可见,电话的告知是典型的“踢皮球”,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为何相关部门迟迟没有作为?为何他们如此胆大妄为?我始终相信法律,法律不是儿戏,不会让轻视法律的人继续为所欲为。请广大群众看看,这背后隐藏着什么黑幕呢?真相到底是什么?

为肃清社会风气,对于故意捏造事实和证据,提起虚假诉讼这一非法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对于不作为的相关部门应做出相应处罚,手中的权力天枰倾斜就应该想办法平衡。不做事实,只会持续损害人民的利益。恳请相关部门、上级领导关注此事,查明真相,为我们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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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强的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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