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天才:修养·法度·心性:儒学的嬗变与《井卦》义理的多重阐释

文以传道人 2024-08-31 14:29:40
摘要:《井卦》的卦义随着儒学的嬗变而不断衍生,是《周易》义理阐释史的一个缩影。孔子“观其德义”的精神主导了《井卦》的阐释,后世遂据此逐渐衍生出君子修德、修德养民、长养人才三种意义。汉代的井法观念也进入《井卦》的阐释,《井卦》又流衍出执法公正、谨守法度、井田制度三种内涵。宋学兴起以后,《井卦》的诠释产生了极大的转变。北宋新学认为《井卦》以井喻性,程朱理学进一步认为《井卦》所言为性之体用,陆王心学则认为《井卦》的卦义是心之体用。《井卦》的九种内涵互相交织,生动地展现了不同时代的学术观点渗入经典阐释的动态过程,体现了经典注疏的复杂性,对我们认识经典阐释史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井卦》是《周易》第四十八卦,历代注疏对《井卦》卦辞、爻辞的训诂丛脞不一,卦义也众说纷纭。有人认为井指水井、井田、陷阱;有人认为此卦以“井”喻人,强调人的德行修养;有人认为此卦的主旨是“养而不穷、井有常德、中正高洁、举贤任能”,或“为君之道”的政治思想。学者们之所以意见不一,一是《井卦》本身具有开放性,具有被多种阐释的可能;二是《井卦》义理的诠释具有时代性,存在一个层累的过程。《井卦》随着儒学的演进不断被阐释,因此本文试图勾勒出儒家对《井卦》义理诠释的历史。这不仅能够呈现出《井卦》的诠释脉络,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学术、政治与经典阐释互动的过程。作为经典阐释的个例,《井卦》诠释史还能为我们认识经典阐释史带来新的启发。 一 修养:孔门要义及其流衍孔子作“十翼”,使“《周易》由占筮之术向德义之学转化”。孔子在《要》中向子贡申明他研读《周易》的方向是“观亓(其)德义”,德是孔子阐释《周易》的核心。《衷》篇阐释道:“《丼》者,得之微也”,“《丼》也者,德之地也”。后者与《系辞》“三陈九卦”相同。“得”与“德”古字相通,写为“德”体现了“孔子‘吾求亓德’的精神”。宰我向孔子问仁时提到“井有仁焉”(《论语·雍也》),经学者论证,此处应当通过《井卦》来理解,指君子具有仁德。孔子及其弟子以君子之德为核心阐释《井卦》成为后世对《井卦》阐释的基础。 (一)修德济物 《井卦》之义,《彖传》认为指井水养人的功德无穷无尽,《象传》认为指君子应当效法井之德以劝勉百姓互相资养。京房、陆绩也从德的角度阐释,认为清澄的井水源源不竭以养育民众,“象德不可渝变也”。《周易注疏》以王弼注“井以不变为德”为中心阐释,认为《井》为修德之卦,并引入“喻”与“犹”两个喻词来辅助阐释:“喻今人行常德,须善始令终”,“喻修德未成而止”,“井之可汲,犹人可用”。这些都是从德的角度阐释《井卦》。 《子夏易传》以“井也者,德之附也”为阐释核心,认为水为“人之资也”,德为“人之保也”。井经过深挖疏浚,井水也变得甘甜清澈,由此启示君子应当逊志修德。君子就应如修治水井一样不断地自我超越,在不断提升智慧的同时使德行日新。井之道为汲水施物,人之道也应当德博而施。《子夏易传》申论君子之道云: 君子于器而立度,行权而合物,然后道可终也。夫道者,及物而成德也。修其德而不利济,非其道也。有德无其位,不建其功,其德未行也。有其法,当于权,然后能终之,故君子不可以不备德。 君子之道即是成德,包括修身和及物两方面。君子如果仅仅着眼于修养德行,那就不能成就君子之道。要成就君子之道,还需要济民及物。《子夏易传》认为六爻均以君子修德为指向:初六因质弱而被抛弃,九二有才质而不修德,九三修己而谋治,六四修德但质弱,九五保井之德,上六井之道成而君子之德修。井之道的实质就是君子修身治国之道,而德既是此道的起点,又是此道的终点,修德的过程与成德的目标一体贯穿。而且井道无私,不断施予却不求回报,这也是君子应当秉持的德。 北宋刘牧与《子夏易传》一样,将井视为君子,井之德即君子之德,并论道:“君子体井之用,德则取其常,行则取其清洁,义则取其博施而不穷,善则取其有终也。”李光亦云:“井以象有常德之君子也。”胡瑗的见解稍有不同,他认为“邑之名犹君子之身,井之义犹君子之德”。以上诸家的阐释虽然存在细微的差异,但均是本着孔子“观其德义”的精神进行阐释。修德济物成为儒家阐释《井卦》最基本的意义,成为后世阐释的基础。 (二)井以养民 君子成德需要有济物之功,养民是修德济物的题中应有之义,故后世注家提出“君子观井之象,则当务民于下以丰其液”,或“井以养人为德”。《井卦》养民之义的阐发主要立足于九五爻。王宗传云:“(九五)以中正之德居中正之位,此尧、舜、禹、汤、文、武之君,所以有功于养人也。”陈应润论九五爻云:“生万物者,天地也。养万物者,人君也。民寒矣,蚕而衣之。民饥矣,耕而食之。至于民之渴饮,井不可为无养,故一日不可无井也。”王又朴道:“《井》以九五为主,盖井以水为功,而九五坎体之主也。井以养民为义,而九五养民之君也。”九五爻为养民之君,所以《井卦》亦取养民之义。朱熹、蔡清等人则认为《井卦》六爻皆取井养之义。 《鼎卦》与《井卦》卦义相似,因此李光地曾详细论述了两卦卦义的差异。虽然《井》与《鼎》皆以养为义,但《鼎卦》五、六爻之爻辞有“金铉”“玉铉”,所言为庙堂之事,为尚贤之象,所以《鼎》以养贤为义。而《井卦》从第四爻以下为代君养民,其义理是君臣共同治理国家以养育百姓。且《井卦》所言取水均在田野,故应当是以养民为义。 李光地在《周易折中》中对《井卦》的阐发与《论取象相对》的意见却相龃龉。在《周易折中》中,他认为《井卦》以养民之政为核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诠释出多种意义。“在卦则以井喻政,以汲之者喻行政之人。在爻则下体以井喻材德之士,汲之者喻进用之君。上体以井喻德位之君,汲之者喻被泽之众。三义相因,而取喻不同。”六爻是养民之政的具体实践。 初六指人的才能不足而被时代抛弃。九二稍优于初六,稍有才学但依然不足以为人所用。九三则为待明君之贤才。六四修治臣下之职,则可以因君而成井养之功。九五居于尊位,才德尽善尽美。上六则养民无穷,成博施之政。他的阐释将前三爻视为君子成材,后三爻视为为君治国,实际上是“修德—成德”模式的政治化阐释。《周易折中》是李光地奉康熙之命而作,因此李光地关注《周易》中所蕴含的修齐治平之道,故而认为《井卦》以王者养民之政为义亦在情理之中。 丁裕彦对《井卦》卦名及爻辞的阐释均紧扣养民之义。其云:“井者,出水养人也。”初六以阴居阳,“以阳实为泉,阴虚为窟,阳酿阴中,生湿为水,而阴土空虚,渗去水湿为泥”,为废旧之井,因此无井养之功。九二以阳居阴,以阳之中临下之阴,则阳际阴而生水,但仅能在下射鲋,不能上出为养,失井养之功。九三以阳居阳,不被阴所污染,井水清洁,可以佐井养之功。六四以阴居阴,泉水能够从空虚之处汲取,所以无咎。九五以阳居阳,井水滔滔不穷,所以有井养不穷之功。上六以阴居阴,“井上阴虚开口,可任取水”,“使天下悉受涵濡之泽,孚于生生之德,则井养于上全是生机之普也”,“至此则大成其为井养不穷之功也”。丁裕彦仅限于经典诠释,与李光地相比,缺乏政治关怀。 (三)长养人才 《井卦》养贤之义由养民之义发展而来,特指民众中的贤才,由广义指向狭义。此义的阐发立足于九三爻。郑玄认为此爻指修正其身以事君的贤臣。干宝认为九三托指未被殷商任用的公侯中的贤者,即微子、箕子等人。《周易注疏》认为九三为可任用之人,又强调“若不遇明王,则滞其才用;若遭遇贤主,则申其行能”。程颐认为“井渫治而不见食,乃人有才知而不见用,以不得行为忧恻也”,亦以为此爻有济用之才。均是以九三爻为拥有贤德却未被任用的人才。而爻辞所云“无丧无得”就成为九三之人秉承的最高原则,《井卦》之卦辞与爻辞便由此联系起来。 杨万里以史事阐释《井卦》,吸收了九三为贤才之义,提出一个新的阐释方向——圣贤为井,即“尧舜之世,以禹、稷为井;春秋战国之世,以孔、孟为井”。禹、稷、孔、孟具备拯救天下饥溺的才能,这些圣贤就是养人之井。君主能力不足就必须要依靠贤人治理国家,贤人被任用则是有用之井,不被任用则是弃井。初爻居于最下被弃而不用,如颜渊之乐退、曾点之咏归、漆雕开之不乐仕。和初六下泥相比,九二已经有水可以养人,指的是已经仕进的子常、子冯。 初六的贤人因为国君昏聩,迫于时势,所以不得进用。九二是贤才与小人为伍,所以最后失去了国君的信任。九三是等待被任用的贤才。从史事上看,指孔子这样具有大才却未被任用的人。六四爻指子贡这类修德待用的贤人。九五爻为有中正之德的大君。上六之史事为“大禹之勤俭,周公之吐握”,指人君效仿大禹、周公之贤,招揽人才。作为养人之井,圣贤等待有为之君任用,其目的在说明国君应当发现人才、重视人才。 赵汝楳的见解与杨万里相似但略有不同。赵氏云: 《井》之义,大君长养人材之喻也。初以喻辱在泥涂之贤。二以喻岩谷之士。三则脱泥涂而濯清泠。四则辞涧阿而进在廷。五则乡(引者注:向)之不食于初、三者,今中于食,而贤者利泽周于天下。上则丰芑数世之仁。所以尔者,五居中且正,为流泉之主,泉流而不竭,故养而不穷也。 赵、杨二人的相同点在于都认为《井卦》之六爻均指贤人,但赵氏的阐释明显结合了科举制度的背景。初爻、二爻所喻之泥涂之贤与岩谷之士,都处于未被任用的状态。三爻则脱离初、二的环境,犹如经过科举获得出身,具备做官的资格。四爻已经身在朝廷。五爻为君主用贤士施行仁政,可以周济天下。六爻用了“丰水有芑,武王岂不仕;诒厥孙谋,以燕翼子”的典故,指周武王的功业泽及后代子孙。《井卦》所言即不同境遇中的贤人及其对社会产生的不同效果,君主如果能够把握住用人这一关键,就能够福泽绵延。 养德要求济物,养民、养贤亦要求君主与贤才修德。从修养己身之德到国君用贤、养民之道,《井卦》的内涵在孔子“观其德义”的基础上层层累加。在科举大兴的宋代,科举制度成为诠释《井卦》的重要资源,而且由于各家诠释立场的不同,《井卦》所指向的对象有君子、帝王的差异。李光地的《周易折中》具有指导帝王的面向,所以认为《井卦》同时具有三种意义,使得《井卦》在诠释的过程中呈现出多层内涵互相交织的状态。 二 法度:汉代的观念及其回响两汉时期,人们认为井是法的象征。董仲舒云:“执法者,司寇也。司寇者,水也……北方者水,执法司寇也。”井与水自然关联,水象征法自然演变为井象征法。《史记·天官书》云:“东井为水事。”《史记索隐》云:“东井八星,主水衡也。”《史记正义》进一步解释道:“东井八星……为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王者用法平,则井星明而端列。”井宿对应的人事为刑法是否得到公平的执行,刑法执行的结果也会表现在井宿上,这是天人感应思想。 东井之水事即执法之事,这影响了汉人对《井卦》的阐释。《井卦》卦辞“羸其瓶”,马王堆帛书作“累其㓝(刑)垪(瓶)”,张政烺先生认为“㓝”字“盖‘瓶’字之误书”。但《说文解字》云:“㓝,罚罪也。从井从刀。《易》曰:‘井,法也。’井亦声。”这说明“㓝”字可能是井法思想遗迹,不是简单的“误书”。《风俗通》亦云:“井者,法也,节也。”桓帝之末,京城曾流行一则童谣:“茅田一顷中有井,四方纤纤不可整。嚼复嚼,今年尚可后年铙。”范晔认为这则童谣指贤人遭到小人迫害,暗指东汉末年的党锢之祸导致天下大乱。他指出:“‘井者,法也。’……中有井者,言虽阨穷,不失其法度也。”以上可见井象征法是汉代的共识。“法”可以理解为法律、法度或制度等相近而不完全等同的意义,使得“井,法也”存在巨大的阐释空间。 (一)井以象法与执法公正 扬雄在《太玄·法》中以法与井互相诠释。《太玄》之作,本于历法,“《法》之初一,日入于井宿三十五度”。《太玄》又为拟《易》之作,《太玄集注》指出《法》乃“准《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有法之象”。扬雄在《法》中表达了以法治民、君子修身等思想。李尤所作《井铭》云:“井之所尚,寒泉冽清。法律取象,不概自平。多取不损,少汲不盈。执宪若斯,何有邪倾!”铭文直接引用了《井卦》“寒泉清冽”的原文,阐明法律取义于井水所具有的清澄寒冷,而从中得到的智慧,即执法应该公正严明。《说文解字》不仅云“井,法也”,亦云“法,刑也,平之如水”。李尤《井铭》的思想与许慎对《井卦》的理解完全一致。 唐人陆希声的《易传》虽然亡佚,但我们还能够看到以下四条文字: 邑之有井,犹国之有法,国可变而法不可易。欲汲而来,既汲而往,不拒不留,君子之道亦犹是也。 初六:井由于源,渎其源则井泥。法生于礼,礼乱则法乖。惟井与邑,民居所在。国墟无人,则禽犯井邑。邑苟有人,旧井可治。一时所舍,未可永废。 九三:以阳处阳,虽得正而行过乎中,犹井虽渫治而不食,功未济物,物思其仁,故为我心恻。王者以明德在上,必汲用贤人。贤人用,则能博施济众,并受其福,不独自利而已。 六四:井坏则水浑,故甃而修之。法乱则民扰,故治而正之。 陆氏对《井卦》的诠释基本沿袭了汉代以法解《井》的思想。井即法律,初爻指礼乱法乖,四爻指整治乱法,第三爻则兼顾了以井喻贤的含义。孙坦对第五爻的解释可以作为陆氏的补充,其云:“五以阳明处坎中,是泉之洁而泠者。犹富其位,明其法,信其令,天下仰而生者也。”明代黄道周解释《井卦》也袭用此意,说道:“井不废爨,情不废法,其究也为明罚敕法。”《井卦》的错卦为《噬嗑卦》,“明罚敕法”即《象传》解释《噬嗑卦》之词。 清代汉学复兴,在《周易》阐释上亦重返了汉人的轨道。惠栋认为《噬嗑卦》与《井卦》旁通,焦循也认为“井之言法也,失道以法制之,使旁通《噬嗑》,故谓之井”。焦氏在《井卦》的阐释上充分发挥了乾嘉考据的特色。其按语云: 《说文》从井之㣋,训罚罪;从幵之刑训刭,二字不同;而形体之形从幵。《说文》:“幵,平也。象二干对构,上平也。”《尔雅·释诂》:“平,成也。”《毛诗·召南·何彼秾矣》,传云“平,正也”。《易》以成既济为成、为正。《系辞传》云:“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形器以成而不变言,《王制》云:“㣋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㣋之为成,即形之为成,故“利用㣋人”之㣋,与“其形渥”之形相通贯。盖㣋、刑实为一字,而从幵者为正。刑之作㣋,亦如《高彪碑》“形”作“㣋”,从幵,故义得为成。《易》之刑、形皆取乎幵之为平。平之为成,与《井》之义为法,不相属也。 焦氏通过训诂考证了㣋、刑、形三字字义的联系与区别,认为《周易》中“利用刑人”与“其形渥”中“刑”“形”二字可以训为“平”或“成”,这与《井卦》释为法无关,确认了汉代以法释《井》的特殊性。上文已论及汉代井宿象征执法公正的意义,而且《说文解字》中用“刑”“平”训释“法”字,所以“平之为成,与《井》之义为法”,在汉人的观念中并不是“不相属”的。陆希声以法解《井》,但法的意义较为宽泛。而焦循等人虽然试图通过训诂回到汉代以法解《井》的道路上,但显然与汉代的观念存在隔膜。 (二)谨守法度 法可以理解为宽泛的规章制度。干宝认为“改邑不改井”指“改殷纣比屋之乱俗,而不易成汤昭假之法度也”,初六乃“托纣之秽政不可以养民”,六三是“托殷之公侯时有贤者,独守成汤之法度而不见任,谓微、箕之伦也”。其阐释具有贤人、法度两个维度,但重点在“谨守”二字。《井卦》谨守法度之义的阐发主要立足于卦辞。赵汸在《周易文诠》中利用《井卦》的阐释批评后世改易成法,他说: 井体有常而不迁,犹治道有定而不易。故为治,以养人者恪守成法,虽时势不无变更,而先王仁天下之法毫无更改,犹改邑不改井焉。夫既不改,则于旧章无所增损,而人人蒙泽,不犹无丧无得而往来井井者乎?然法贵由旧,尤贵慎终,设守之未几而纷更随起,如汲井几至得水,尚未尽绠而败其瓶,则功虽垂成,一旦偾弃,凶。 井即先王之法,是治道的象征。治道不变,后世之君治国必须恪守成法。他主张“取二帝三王所以维持天下之具与其深微之意”以治国。到了非变不可的特殊时期,也一定要有合适的君主才能变法,否则不如谨守旧章。张振渊赞同此说,并且强调道:“‘改邑不改井’虽说法不可改,实就守法而能不改者说。‘往来井井’从‘无丧无得’说来,正见常道足以宜民而不可改耳。‘汔至’一段,深戒守法者不可不敬慎以保其终意。” 孙从龙《易意参疑》也认为《井卦》卦辞专论治法。他说:“法有万世通行,不得与民变革者,犹井之不可改也。其或制度文为,有行于此而不利于彼,宜于古而不宜于今者,则与时宜之可也,犹邑之可改也。为治者诚能遵先王之法,守经常之制,而不轻有所变革,便有些斟酌损益,亦不过其弊之当革,法之可更者耳。”谨守先王法度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变,而是根据现实情况有所斟酌损益。 根据时代变化而对旧法进行斟酌损益,虽然于旧法有所改变,但是符合这个时代,与旧法符合旧的时代相同,所以看起来于旧法无所增损。也就是说,法度变还是不变,只是一种相对的看法,不符合时代的损益就是变乱成法,符合时代的变化就是遵守旧章。要达到致治的目的,关键是统治者不能产生苟且慢易之心,要以敬慎的态度来对待法度。他以一种相对的观念将谨守法度与因时革弊糅合在一起,强调守其应守,变其应变,比赵汸的阐释更为通达。 张惠言在《虞氏易言》中对《井卦》卦辞的阐释也围绕法展开。他引用《诗经》之“不愆不忘,率由旧章”,强调遵守先王制度的重要性。从经验的层面,他认为守法会出现人败法与法败人两种情况,前者是衰政的开端,后者则是前者的继续发展。张氏不认为制度的弊端会导致衰政,衰政的产生只有两种因素:一是执行不善,二是用人不当。所以他解释上六时说:“圣王以法养天下,天下取法焉,各盈所愿而止尔。制法者,君也;行法者,臣也;守先王之法以待王者,则圣贤也。”在他的阐发下,谨守法度具有君臣共同守法致治与善用人才两种内涵。 (三)井田制度 宋代以后,有不少注家认为《井卦》指“井邑之法”,即井田制度。两宋之际的程可久认为初爻与“劳民劝相”都是指井田制度而言。吕祖谦的弟子徐氏认为:“《井》卦言‘改邑不改井’,以见在昔井田有井邑之法,此皆文王作《易》用三代制度为象也。”但这种颇为主观的判断难以令人信服。冯椅则提出《井卦》兼有井泉、井田之说,云:“井田正法井象而画疆场。《易》之取象不一而足,皆缘改邑为义。井虽不改,而汲之者少,则泥而不可食,不汲则废,犹井田之废,而禽兽不至,故田猎无也。”这种折中的意见颇为后世认可。赵以夫既认为井指井泉,同时又通过卦爻论证了井田的合理性。 赵氏论道:“五为君,初为民。卦本《泰》,柔自上而下,以顺乎初,劳民也。刚自下而上,以益乎五,劝相也。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君抚乎民,民助乎君,古者井田之制或取诸此。”由宋入元的高斯得亦指出:“《井卦》分明说劳农,周人田制寓其中。”与之同时的丁易东认为:“井田虽与井泉之义不同,然革乃变革之革,而亦取皮革,亦犹此也。”丁晏也认为:“‘劳民劝相’实兼井田之义,三代虽有贡、助、彻之名,而田亩沟洫皆无所改,故曰改邑不改井。” 认为兼有二义的注家主要立足于“改邑”指行政建制与“劳民劝相”符合井田制度的精神,但他们始终没有在卦象上寻找到井田的依据,也没有完成以井田制度对爻辞的阐释,直至黄宗羲才就此给出了较为合理且完整的解释。《井卦》的巽、坎分别指绳直与水区,合起来就是沟洫纵横的田地。人所取以食用的水不一定来自水井,也可以来自田地的沟洫,这也符合《井卦》取水为食的卦辞。 从六爻来看,初爻指井田无人整治,沟洫淤塞,田地荒芜,没有粮食,所以鸟雀不集;二爻则疏通沟壑,水深有鱼,可以射鱼食用;三、四、五爻都是指划定井田;六爻则指划定井田之后获得丰收。《井卦》爻辞描述了井田制从无到有,田地从荒芜到丰收的过程,因此《井卦》所言就是指井田制度。黄宗羲觉得《井卦》提到禽鸟和鱼,但“禽固不能入井”,而且“有鱼之井亦不多见”。如果说《井卦》取象于井泉,在阐释时就违背了黄氏所认为的既定事实,因此《井卦》是象征井田制度。 黄宗羲之弟黄宗炎全面发挥了井田说。他以制度与字义的考证为途径,阐明《井卦》的主旨为推行井田制以实现天下太平。他说: 夏后氏五十,殷人七十,周人百亩。名虽异,其实同也。其同异奈何?曰:一代之兴,谨权量,审法度,亩里之广隘,系于尺寸之长短。夏后、殷、周之尺寸各制,所以五十、七十、百亩别呼。其实即此井,即此田,即此农之子孙,无有损益于其际也。井田之疆界为行人之道路,其往来者,一井既过,又为一井,自此而去,以至十百千万井,其地无穷,其井亦无穷。盖先王制井以养万民,即计井以封万国,此井田者,即庶人之封建也。 井:八家一井,象经画九区、公田凿穴之形。古人掘井之法,以木四条构成井字之形,量地浅深,将十百井字之木层垒而上之,谓之井韩。注曰:“井,垣也。”使旁土不崩,然后以甓石甃之。因其在井田之中,即取象于井田而为韩。圣人之制度亦巧矣,相传伯益作井。 夏、商、周井田制之所以不同,是因为三代的度量衡制度不同,夏的五十亩等于殷的七十亩、周的百亩,三者实际上没有区别。耕种此地之农夫也是代代相承的,从未改变,井田制就是庶人的封建。在此思想下,他认为六爻叙述了井田制下人民的生活状况。 在他看来,初六世乱岁饥,农夫弃田不耕。九二加之以虐政,所以同井之人死亡离散,满目凄凉,鱼自生于田间积水之处,民众射取此鱼以苟延性命。九三则表现井田之畎浍沟洫皆毁坏而不能灌濡,流水皆渫去,种植不能有所收获。六四则表现农夫勤于耕耨,八家于水涸之时共同修井,去其缺坏,补其罅隙,井为之一新,食用有资,干旱有备。九五则为农夫整治井田、耕耘灌溉之时。上六则为收获之时,物阜岁丰。他认为“勿幕”有两层意旨:“一以见盈仓溢禀至庐舍不能容纳,足征所畜之多。一以见人有资生,比屋充牣,道不拾遗,足征风俗之美。”《井卦》在他的诠释下成为井田制度下农夫生产的真实记录。 以法诠释《井卦》的儒者具有极深的政治关怀。汉儒追求法律的公平公正,既是对国家制度的期望,也是对个人权利的肯定。宋末元初及明末清初的儒者,则借对《井卦》的诠释,希望寻求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以解决现实问题。所以井田制就成为他们阐释《井卦》的重要支撑。而明代中期的孙从龙则反对一味谨守法度,提倡因时革弊。其《易意参疑》写定于万历五年,此时正值张居正改革,孙从龙对《井卦》的诠释明显有这一政治事件的投影。清代惠栋、张惠言等人主张汉学,通过文字训诂重申汉代对《井卦》的诠释。虽然影响他们阐释的因素不同,但均为对“井,法也”这一基本理路的演绎。 三 心性:宋明义理之学对经典的渗透宋代经学进入变古时代,其一大特点是以心性之学诠释经典。在荆公新学的影响下,《井卦》的诠释发生了重大转向。而后程朱理学、陆王心学的学者都从各自的学术体系出发,从心性角度对《井卦》予以诠释。其中既有学术体系的不同,又夹杂着学派纷争,共同推动着《井卦》义理的多样化。 (一)以井喻性 荆公新学的核心是性命之学。王安石认为“井之道,无求也,以不求求之而已”,承认命对个体的主宰,但又要求个体以积极的态度修人事以顺命。王安石弟子龚原云:“水于地中无所不通,凿之则为井。道于天下无所不在,得之则为性,故《易·井》以喻性。”《井卦》喻性,关键在九五爻,龚原解释道:“万物复乎北。北者,天一之所舍。而天一者,水所生,其源湛然未与物,则其地冽,其泉寒。”爻辞表层之意是井水凛冽,深层之意是万物归复返本。新学认为性是有生之大本,因此九五爻之井便是指性。“井一也,或收或冽,或甃或渫,甚则塞而泥,凿而谷。犹之性也,或塞之,或治而通之,或顺而修之,以至复在中,成在上,故其才皆不同也。” 六爻对井不同状况的描述,实际上是譬喻性的不同状态,性的每种状态也有不同的功用与之对应。初六指不能通达其性,代表下愚不移的状态,因此不能得性之用。九二指欲达其性而不由其道。九三指以正养其性而达之于行。六四指以正修其性而归之于道。九五指返本复性,不为物所累又足以应万物之求。上六为性之大成,足以通天下之故。性的本然状态是静,《井卦》六爻贯通起来就成为复性并发挥其奥妙功用的完整过程,“正”则是复性的工夫。 耿南仲对《井卦》的解释综合了龚原的“井以喻性”说及王安石的顺命说。他肯定了“《易》以井喻性,凡卦之所示,爻之所效,皆性喻也”,又云: 井之为卦,甃之渫之,以养其源,则汲之而不穷。人之性知所以养之,则动而愈出,亦犹井而已矣,故“井养而不穷也”。养源于内而用之不穷,则众共资之以为生,利之以为说,故邑可改也。迁都改邑,重事也。邑可改而井不可改者,立本之有地也。刚中者,天德之盛也。“天命之谓性”,则刚中之德固其所性之中矣。以是立本,故不可改,亦犹天之不可变也。《传》曰:“圣人外化而内不化。”改邑,所谓外化也。不改井,所谓内不化也。外化所以趣时,内不化所以立本也。故德之地而不可改,则孟子所谓“分定”是也。 他沟通《中庸》与《孟子》,以命与分定诠释性之不改。所谓外化而内不化,则是以《庄子》之说再次证明人的内在本性不会因为外在世界而改变,这与《井卦》“改邑不改井”的陈述在形式上是一致的。耿南仲最大的创新之处,是认为《井卦》六爻由“性未修—修性—尽性”三个层次构成。龚原认为初六指下愚,耿南仲进而认为九二指中人之性未修。九三之井渫、六四之井甃譬其修性,前者为内修,后者为外饰,内外兼治,共同促进性的修成。九五之“井冽”譬尽性,指圣人能够尽己之性然后推之及物。上六则井道大成。《井卦》构成了内圣通往外王的完整路径。 北宋新学以性命之学诠释《井卦》,在南宋《易》学界曾引起热烈的讨论。郑汝谐开始并未注意到《周易》中存在性命二卦,但在郑景望、何希深等人的启发下,他发现“《井》言‘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盖言性也”。稍晚的易祓亦留意于性命二卦,他说道:“作《易》者以(引者注:《井卦》)与《困卦》相为表里,故示人以性命之理,致命者听其自至,而尽性者当求其在我。惟深究其井养不穷之义,而后可以言君子尽性之道也。能知性命之说,则知《困卦》与《井卦》之义也。”荆公新学的阐释后来被理学继承,成为理学阐释的思想资源。 (二)性之体用 程朱理学继荆公新学而兴起,以“理”为最高范畴,在人性论上主张性即理。程颐对《井卦》的诠释主要着眼于井“有济物之用”,强调“君子观《井》之象,法井之德”。朱熹《周易本义》体大思精,但对《井卦》的义理并没有过分引申。他在论“九卦”之时,主要阐明反身修德与顺理的思想。介于程颐与朱熹之间的张浚在解释《井卦》时说:“静养之功既成,以中守之,以仁出之,俾天下各安性命之情,井之用大矣。”这表示他已经试图运用理学的修养论与性命论来诠释《井卦》。 与张浚同时的郭雍对《井卦》九五爻的阐释则直接引入了“天理”二字,他说:“然言洌又言寒者,洌言井之修洁,主人事而言也;寒言泉有自然之性,主天理而言也。人事,学也;天理,命也。两得之斯为至矣。《系辞》论九卦皆言德,德未有不能修性而得者,此井之道所以与性通也。”理在天为命,在心为性,自然之性主天理而言,带有鲜明的理学特征。 王宗传认为井有体用。胡炳文吸收了井以喻性与井有体用之说,认为《井卦》所言,为性之体用。“‘改邑不改井’,井之体也,性静而定也。‘无丧无得,往来井井’,井之用也,性动亦定也。”魏濬则引用胡炳文之说,并直接使用性体这一概念来诠释《井卦》。与魏濬相比,叶良佩的阐发更具有创造性。他虽然被认为是浙中王门,但他对《井卦》的诠释运用了程朱理学的思想。他说: 《井》之卦辞曰:“井改邑不改井。”盖言命之所遇虽有富贵贫贱、夷狄患难以至于死生、安危、存亡,万不一也,而性则不改乎旧,以其分定故也,是为“改邑不改井”。是性也,即所谓刚中之德也。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是谓“无丧无得”。是德也,取之左右逢其原,溥博渊泉而时出之,故曰“往来井井”。夫天命之性,其全体大用若是乎!其坚定且周遍也。 苟君子不能修己以敬,而于安人安百姓之功或少缺焉,是不能尽其性也。其与井井者“汔至亦未繘井”,而“羸其瓶”者,同其凶矣,故曰“掘井九仞而不及泉,犹为弃井也”。与瓮敝漏而不施于用者同为弃井,凶可知已。是故取之左右逢其原,井之体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井之用也。此尽性之说也。夫既能尽其性,则自能尽人物之性,赞天地之化育矣,又何困之不可亨乎?此又尽性以立命之功也。 叶氏对《井卦》的阐释吸收了荆公性命之学及程朱理学的养料。天命之性及全体大用是叶氏诠释的核心。朱子用全体大用诠释《大学》,指“心具众理而应万事”,在性情上指性体情用,是“朱子哲学的基本精神”。叶氏将“性”阐释为天命之性,并且以“全体大用”概括性之体用,将《井卦》卦义完全归结于“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思想。他通过井具有养育万物之功,表明性也同样具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之用,强调将性的作用发挥到形而下的实际事务之中,而不是停留在形而上的层面。 张其淦也立足于程朱理学,从三个方面阐释了《井卦》。其一,论证了《井卦》与性理之学相通的思想起点。他认为《井卦》是《大学》《中庸》的思想源头,并且与《孟子》的性善论相符。“三爻井渫,内致其洁;四爻井甃,外御其污;上爻井收,勿幕。即《大学》诚正修齐,《中庸》之择善固执,《孟子》之凡有四端扩而充之也。”而且《大学》的存心养性与《中庸》的成己成物都出自《井卦》。 其二,他通过对卦辞的分析,确认了《井卦》的主旨是程朱的性理之学。他说:“朱子曰‘理之在心即所谓性’,邵子曰‘心者,性之郛郭’。按,心有得丧而性无得丧也,故曰‘无丧无得’。”且“性即理也,理无增减”,无丧无得亦为理之特点的表述。这不仅强调了以井喻性,并且批判了陆王心学以井为心之说。 其三,应该存天理灭人欲。“性也者,纯乎天理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君子观于井洌寒泉而知坎之真性在焉,观于《中庸》《孟子》之言,而知人之真性存焉。”天理不杂乎人欲,人应求其真性。总之,他以程朱理学的天理观、性善论与修养论来诠释《井卦》。 程朱的《易》注对《井卦》的阐发没有过多涉及性理之说,而程朱后学对《井卦》的见解多囿于程朱的传注,因此《井卦》虽然经过宋、元、明三代理学学者的阐发,但未能完全以性理之说解释整卦。张其淦以四书解《周易》,以《大学》《中庸》《孟子》统摄《井卦》,完全以程朱理学解释卦辞与爻辞,完成了性理之学对《井卦》的阐释。 (三)心之体用 陆王心学主张心即理。陆九渊认为“九卦”之序即恢复本心的过程,他以心解《井卦》。杨简在《井卦》中又阐述了道心不动的思想。“人心即道,故曰道心。”道心普遍见在,人人具有,本善、本正、本神、本明。但是道心一旦受到妄意干扰,就使道心本来善、正、神、明的性质无法显现。他认为:“道心无体,变化云为,养物惠民,而心未尝动,无丧无得,或往或来。”通过渊澄养己的工夫,便可一朝觉悟,认识到“吾未始或动,未始有改,未始不备众德”的道心,可以达到“神用四发,如风雨之散润,如日月之代明,如四时之错行”的功用。 所谓不动并不是静止,而是达到至动的状态,达到“通达无方,变化无穷”的境界。这不仅仅是认识层面的,而且是实践层面的。如果仅仅认识到道心寂然不动,但不能应用于事,那就陷入了“虽欲静未必果静,虽欲不动未必果不动”的误区。是否真的认识道心,必须要经过“及物之功”的检验,如果心灵能够达到照见万象的境界,并发挥道心应对世事的能力,那就做到了真正的“觉”。 就《井卦》的爻辞而论,初六“己德不清明,致人不食”。二爻与五爻不应,不见任用。“三与四皆不中,皆非有道者。然三动四静,故三为渫,四为甃。甃虽未免乎修,比之渫,则稍静矣。”九五“寒泉洌然,无丧无得,寂然不动也”,“中正之道自不动,自有及物之功,非索之外者,人心之所自有也”。上六为圣人得道施之于物。他以上六之“有孚元吉”为“诚实”,并由此再次申明:“直心诚实,何思何虑?思虑微起,则支则离。全体诚实,自无放逸,自不流、自不陷于静止,自及物而无穷。” 杨简的《易》学阐释被王阳明继承。王阳明作为明代心学宗师,他认为良知为心之本体,“无思无为之‘易’与人心相通”。务与朱熹立异的胡经撰有《胡子易演》,他对《井卦》的阐发大抵依据杨简与阳明所论而展开。胡经云:“道根于静,而其用也动。井静而能动也,故取象于井。人之心能无思无为,寂然不动,若井之体焉,则安固贞一。”井乃道之象,而人心即道,所以井即道心之象。胡氏论道心之体与杨简所论一致,不同的是他还强调主敬修身,强调圣与狂的区别只在是否存有善德。 《四书》自宋代以降一直处于儒学的中心地位。活动在嘉庆、道光之际的边廷英发现历代《易》注或主象数,或主义理,但是与《四书》之学不能会通为一。他虽然自幼读《易》,但无法通过诠释解决《四书》与《周易》之间的隔阂。他中年以后开始习读陆王之书,认为《孟子》本心及《大学》《中庸》慎独之旨与《周易》浑合为一,学习十年之久,然后能够运用陆王之学逐卦逐爻解释。他在诠释《井卦》时,先标宗立旨云: 卦名井,专以象人之心。其以井象心何也?盖天生人而予之以心,心之未发之中,为天下万事万物之大本,事事资之为用,其用不穷,与井之水资人之用不穷,其事正同,故以井象人之心也。 井象人心与以性释井没有本质的不同,都是着眼于心或性的作用与井的功用相通。《井卦》六爻都是借用井的不同状态来比喻人心的不同状态。初六指本心全不发现者,九二则指本心微有发露但不知用力者,九三指贤智过人、不受利欲侵害但不知享用其本心者,六四指能够自治其心且能渐获其心之用者,九五指一以本心为主并能尽其心之用者,上六则特发元吉之义以引导人致力于恢复其本心。总而言之,本心发现有两层意思,一是恢复纯乎理的心之本体,二是心的发用流行,即心之体用。 不论是以井喻性、性之体用,还是心之体用,义理派学者都是从心性角度对《井卦》进行诠释。他们都企图通过对心性的修养达到内圣的境界,最终取得治平的效果。这与君子修身养德、君主治理国家以及从法制的层面诠释《井卦》迥然有别。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程朱与陆王之争在《井卦》的诠释中也有所体现。程朱理学从自己的学术体系出发,通过天理、人欲诠释《井卦》。陆王心学以心之体用诠释《井卦》,但遭到程朱理学的反对。经典诠释与学派纷争相互交织。《井卦》的诠释还反映了清代的汉宋之争。清人毛奇龄极力反对宋儒这种脱离文字训诂,一以心性之学阐释《井卦》的做法。他说:“汉儒说《易》犹顾义理,至宋则专务铺张,并无实义。如‘不改井’则谓所性分定,‘无得无丧’则谓大行不加,穷居不损,然试问何谓“不改井”,则茫然矣。若‘汔至’是进锐,‘羸瓶’是退速,非不整齐,然已错认一别字矣!” 四 结 语第一,儒学的嬗变推动了《井卦》内涵的衍生。儒者强调修养,实出于儒家对德行的重视。自孔子以后,这一意义被广泛接受。汉代受到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汉儒通过训诂揭示出《井卦》的法度意义。宋代则兴起了以心性诠释《井卦》的新路径。清代朴学兴起之后,焦循、张惠言等人又向汉学回归,阐发《井卦》“法”的意义。这刚好与汉学、宋学、清代朴学演变的大趋势一致。 此外,思想史上重大的事件,在《井卦》诠释中也有所体现。在宋学内部,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之争延续数百年。《井卦》从新学的“喻性”说发展为程朱理学的“性之体用”与陆王心学的“心之体用”,《井卦》的诠释也成为理学与心学互相攻击的经典依据。清代又兴起汉宋之争,主张汉学者如毛奇龄,认为宋学轻视训诂、歪曲字义,阐释的义理脱离经典本身;主张宋学者如边廷英,认为只有结合《四书》才能阐释出儒学真义。在某种程度上,《井卦》的义理阐释史可以视为《周易》义理阐释史乃至儒学史的缩影。 第二,《井卦》卦义的生成受到时代与个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时代的历史背景与经典诠释相互影响。儒者诠释经典不仅要解决经典的诠释问题,还要利用经典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智慧。处于宋元之际或明清之交的学者利用井田制度阐释《井卦》,这是儒学经世致用的重要表现。不同时代的社会背景也在影响经典的诠释。孙从龙受当时推行变法的政治形势影响,从而主张因时而变,这是政治影响经典诠释的案例。 另一方面,学者的学术主张也影响着经典的诠释。在程朱理学或陆王心学大行之时,或清代汉学复兴之时,都有与当时主流学界持不同意见的学者。这些学者不仅利用经典发挥自己的学术见解,而且通过对经典的诠释批评异己,为自己的学术理念张本。如张其淦用程朱理学诠释《井卦》,并批评陆王心学。《井卦》在儒学嬗变的推动下,受到时代背景、个人学术主张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从而胜义纷呈。这些不确定的因素促进了经典的再诠释,促进了经典新义的产生。 第三,《井卦》阐释史打破了经学史的典范叙事。《四库全书总目》认为儒学“不过汉学宋学两家互为胜负。夫汉学具有根柢,讲学者以浅陋轻之,不足服汉儒也。宋学具有精微,读书者以空疏薄之,亦不足服宋儒也。”经学在否定与对立中推陈出新是经学史的典范叙事。通过对《井卦》义理阐释史的梳理,我们发现各时代经学在否定对立之外,还存在吸纳融通。 汉儒以“法”解《井》在宋明时代的经学阐释中也被继承,并没有被否定。主张汉学的清儒用以“法”解《井》否定宋学以“心性”解《井》,实际上是将宋学简单视为心性之学的结果,忽略了宋学阐释《井卦》的多元性。清初以井田制度阐释《井卦》实际上延续了宋代儒家对《井卦》的阐释。这些都说明各时代经学的关系不是在否定的基础上建立新体系,而是在吸纳融会的基础上再创新。宏观的经学史叙述缺乏微观证据,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各时代经学的真实关系。《井卦》阐释史能够为经学史的发展带来新的认识,这是其价值所在。 第四,《井卦》阐释史为我们认识经学史带来新的启发。其一,各时代的经学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虽然《井卦》的诠释史与儒学嬗变基本一致,但我们看到在宋明理学家以理学解《易》的同时,汉唐旧义仍然被学者接受,他们通过自己的思考使《周易》卦义越发完善。这说明每种意义都存在潜在的受众与继续发展的可能,而且每种意义之间不完全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还存在互相融摄与衍生发展的关系。 其二,学术思想进入经典的过程是渐进的。《井卦》的理学阐释经过漫长的时间才完全完成,学术思想与经典的融合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即使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被视为理学诠释《四书》的典范,但后世依然出现了许多订朱、补朱、述朱的著作。理学解经或心学解经其实是因人而异的,不能因为它所处的时代而被打上理学或心学的标签。正因为学术思想融入经典存在一个过程,学术思想与经典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罅隙,罅隙缩小直至消失是后代学者不断努力的结果。 第五,《井卦》的诠释方法为中国当代诠释学的建构提供了个案经验。张江认为建构中国当代诠释学,应当方法论诠释与本体论诠释并重。宋学言说心性或天理的本体,以心性解《井卦》是本体诠释。其诠释方法则是以“喻”为桥梁,牵合各家学说,寄寓自己的思想。以训诂通义理是汉学的方法,通过确定字义阐发《井卦》的意义。训诂与譬喻是汉宋经学阐释的方法差异。 不过,宋儒的阐释也没有脱离汉儒的训诂基础,理解字义仍然是阐释《井卦》的起点。不论是本体论阐释还是方法论阐释,准确理解经文的基础意义仍然是阐释的目标之一,也就是“通经”。训诂通经得到的经义是历史的意义,是否能够“致用”则需要阐释者根据自身的知识储备以“譬喻”等方法为手段,找到经义与现实之间的契合点,作出符合时代的理解,激活经学的智慧。 来源:《天府新论》2024年第4期。本转载仅供学术交流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敬请联系,万分感谢! 欢迎关注@文以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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