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请求人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的一件专利无效宣告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3221号无效决定,宣告北京亿马先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0610072849.5号“一种安全锂离子电池单元及安全锂离子电池组”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该专利于2006年4月申请,2008年12月授权,截至被我方无效,专利权已维持近15年。并且,该专利此前也被发起无效宣告,但专利权被维持了全部有效。
专利法第 26 条第 3 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对于技术效果可预测性较低的技术领域,如果发明的技术方案涉及包含技术参数的计算公式,而该包含技术参数的计算公式是在诸多特定条件或者理想条件下推导得出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合理预期涉及该包含技术参数的计算公式的技术方案能否取得预期的技术效果,则需要说明书记载相应的实验数据加以证明,以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足以相信并能够实施,否则本领域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涉及该包含技术参数的计算公式的技术方案不能解决发明的技术问题,取得预期的技术效果,导致发明的说明书未能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
如果说明书的描述不完整,仅只给出某种设想或任务,并未给出实现该设想或任务的具体技术手段,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描述不能实现该设想或任务,进而无法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则说明书没有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
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一种安全的锂离子电池,其能够杜绝锂离子电池自身的爆炸和燃烧,或者能够防止因个别电池爆炸和燃烧导致的电池组的爆炸和燃烧。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专利采用了电池组单元中的单体通过导热导电连接体直接相连的电池组组合方式,并基于电池组自身最大吸热等于电解液溶质爆炸燃烧时放出的全部热量的理念,给出了相应的公式,然后根据该公式进行了后续的一系列理论推导。
首先,对于技术效果难以预期的技术方案,在未通过实验验证技术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判断声称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已解决。其次,考虑到本领域的现有技术水平,即便结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并不能判断上述声称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已解决或确能解决。
最后,热量的及时传导取决于电池与导热体的接触面积、导热体的传热距离和速率、导热体与各电池单体的连接模式、电池组中各单体的大小、各单体之间距离等,这些均属于实现本专利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而本专利说明书对这些内容并没有进行实质性公开,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具体实施本专利。因此,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 26 条第 3 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