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还没有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4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年12月30日
案发时,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应该还没有生效。
应该看这个规定,
或者说,
应该参考这个规定
二、农民工和包工头,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自然人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单位、劳动者之间才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感觉,
三个包工头,都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个人承包经营者,
总承包企业,属于《劳动合同法》的“发包的组织”。
它们他们构成连带赔偿责任。
三、律师说他自己对虚假诉讼不知情,可信不可信?
起诉书显示,米某、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但高丙芳表示自己一直没有认罪。
“代理农民工讨薪诉讼期间,我对米某已经垫付农民工工资并不知情。”高丙芳告诉新京报记者,直到二审判决之后的执行阶段,她才从米某和陈某口中得知垫付一事。
律师是75个农民工的诉讼代理人。
在75个农民工作为原告的75个诉讼案件中,
农民工是原告。
原告不是包工头。
是75个农民工找律师代理起诉。
我不多说。
我不看好不知情这个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