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四川,某女子向某男房东租了一间房屋,月租金1200元。谁知,女子不久发现了房屋内经常有人光顾的痕迹。于是,女子想到了一条妙计,就是她每次外出的时候,接一盆水放在门框上防盗。岂料,这天男房东擅自进入的时候,因滑倒而摔亡在房间内。结果,女子被男房东的家属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诉求女子赔偿72万元。但是,法院判决太让人意外!
“我已经租下了房子,房东他没有经过允许就擅自进入我的房间,出了意外凭什么让我埋单?”冷小静,再也不能平静了。原来,这次意外事件中,因滑倒而摔亡在房间内就是男房东张进喜,而冷小静于几个月前向房东租下了房子,月租金1200元。租赁合同白纸黑字做了约定,租客冷小静享有这套房子完全使用权,同时也保留了自行更换门锁的权利,并且注明未经冷小静本人允许,房东张进喜也不得擅自进入屋内。在租房初期,一切井然有序,但是有一天冷小静下班后回来,发现了一些有人进入过房间的痕迹,内心就涌起一种奇怪的感觉。房间里的东西被人移动,物品也被人动过手脚,但就是没有缺少东西,来人不是小偷,那他进入的目的是什么?这种若有若无的异样,让冷小倩心里很不踏实,为了进一步确认是否有人进来过,给自己一种安全感的保障,心思细腻的冷小倩想到了一个办法。之后,冷小静每次出门时,她留了一手防范措施,就是她接上一盆清水,想办法稳稳地放在卧室的虚掩的房门之上,这样可以判断出是否有人进入卧室的调查结果,也可以简易地防范盗窃。然而,谁也没有想到,事发当日房东张进喜打开了冷小静的房门,也不知道他从哪得来的钥匙。谁知,当张进喜缓缓地推开虚掩的卧室门时,门框上的一大盆水倾泻而下,正好全部浇在了他的身上。张进喜以为冷小静房间里有人在,大惊失色的他慌不择路转身就跑,谁知就在他转身之际,脚底下满是水的大理石地面,让他滑了出去,结果摔了个仰面朝天。只听到一声厚重、沉闷的声响,张进喜的身体重重地摔倒在地,而他脑袋右侧碰到了客厅里坚硬的大理石茶桌角上,当场不省人事……夜幕降临,下班回来的冷小静打开房门开灯之后,突然见到客厅地上的房东张进喜和卧室门口一摊水,冷小静无法冷静了……惊慌失措的她,见势不妙立即上前推了推房东,但是张进喜没有任何反应,她惊呆了。瞬间感到一阵后怕,冷小静大脑一片空白,她瘫坐在沙发上,稍后她用颤抖着双手拨打了 1幺幺零和幺二零。结果,在幺二零急救人员将张进喜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终因张进喜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房东张进喜的家人们来到医院,得知噩耗后悲痛欲绝。结果,他们将所有这一切归责于租客的作为,一纸诉状将冷小静告上法庭,诉求她赔偿720000元。
第一、原告张进喜家属认为房东有权进入房屋的依据理由。本案中,原告张进喜家属认为,作为房东,张进喜有权进入房屋进行相关设施的检查,并认为只有通过这样的检查,可以避免本案中被告冷小倩因违规操作给房东等人带来的类似损害结果。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案中,被告冷小倩想出这样的方法,如果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外人进入,也会导致像张进喜同样的摔亡结果的发生。所以,原告认为张进喜的死亡结果与冷小静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冷小静有负责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被告冷小静的反驳依据理由。本案中,被告冷小倩认为,她与房东张进喜白纸黑字做了约定,房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租房的条款,张进喜的闯入系非法行为。同时,如果确实需要进入房屋,可以提前通知冷小静就行,否则,就应当认定房东的动机有不轨之举。被告认为,既然自己已经租下了房屋,作为使用权人,有权对于屋内物品进行摆放的权利,当然在门框上放水盆是自己的权利,也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法无禁止皆自由。所以,被告冷小静认为张进喜本人存在违法行为,自己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责任。第三、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依据理由。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被告冷小静与房东张进喜已经达成了房屋租赁合同,按照约定,张进喜未经冷小倩允许私自闯入其房间,构成违约,也系侵权行为。同时,被告冷小静作为一个独居女子,设置了这样的防范盗窃措施,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属于合情合理也合法。而房东张进喜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人,对于维护自己人身安全,理应尽到安全保障与谨慎注意义务,更不要说他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在从事非法行为时,也未尽上述义务,最终导致摔亡结果的发生,应当自负其责。综上,法院认为,被告冷小倩对张进喜的死亡结果无须承担责任责任,并且驳回了原告家属的全部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