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不超500元,需要交税吗?如何税前扣除?今天统一回复!

梦之轻松学 2024-06-21 11:55:15

有人问起不超过500元的劳务费税务处理问题,比如要不要开票,用不用缴增值税,如何税前扣除,是否需要代扣个税等,今天统一回复!

自然人临时取得劳务费收入,当然可以开票(代开),这个跟金额是否超过500没有关系。

在代开劳务费发票的时候,需要大家注意的是:

1、在代开环节,一般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1)增值税方面,自然人提供劳务目前可以享受3%减按1%征收的优惠。如果每次(日)不超500元,免征增值税。

这里可能会有人问:不是有个不超10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吗?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不能享受?

答案是,目前执行口径下,自然人临时代开劳务报酬属于按次纳税,无法享受月不超10万免增值税的优惠。只能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享受每次(日)不超500元免增值税的优惠。

(2)城建税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税率有三档7%(市区)、5%(县城、镇)、1%(其他),目前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超10万免征,超过10万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优惠,税率分别是3%和2%,也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进行计算。

2、在代开环节,不再征收个税,由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这个在代开出来的发票的备注栏有标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一般性质劳务费,扣缴义务人需要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税款。

预扣预缴税款的具体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收入-减除费用)*适用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其中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为收入的20%。

通过上面公式,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单次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扣缴义务人需要扣缴的个税计算出来的金额为0元,即:不用扣缴个税。

但是不扣缴个税,不等于不申报,申报和是否真的交税没直接关系,只要发生了需要申报的情形,纳税人就需要按规定申报。

至于税前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可以不用发票,凭相关收据进行税前扣除。

综上而言,如果自然人劳务费不超500元,可以申请代开发票,不用缴纳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支付单位可以不用发票税前扣除,不用扣缴个税,但记得需要全额全员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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