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这公婆留了一手!江苏南通,儿子儿媳婚后蜜月旅行,公婆转账了17万。不久,儿子儿媳要买房,公婆又转账了160万给儿子买房。5年后,儿媳提出了起诉离婚。没想到公婆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拿出10张儿子签名的借条,要求返还180万。儿子,站在父母一边,儿媳却说是公婆的赠与。法院判决结果亮了。
“我,这辈子算是认清你家人了,原来这么多年,你们就是这样的防着我,算计着我,是吧?”妻子乔梦,终于恍然大悟,瞪着丈夫钱洋。钱洋,一副熊样地说道:“这些钱不是我们俩花的吗,你凭什么不还啊。”“这婚,我跟你离定了!“乔梦怒了,原来,乔梦与丈夫因为感情问题,提出了诉讼离婚。但是,她却意外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她的公婆竟然起诉他们夫妻俩,要求返还180万元。没想到,自己和钱洋闹离婚,公婆会来这么一招儿,不就是怕自己分财产吗?时间回到2017年10月,乔梦和钱洋喜结良缘。乔梦,新婚燕尔沉浸在幸福中,钱洋也带着她出国蜜月旅行,去看海去看世界奇观,只要乔梦喜欢,钱洋就会办到。乔梦,还自以为自己嫁对人了,虽然一起租房生活照样是浪漫无限。实际上,她们小两口租房的钱是钱洋的父母给拿的。不久,钱洋希望有自己的家,两人开始看房,但是首付比较昂贵。但是,钱洋自信满满的告诉她,他有办法。钱洋父母参与看房后,感到买房也是长久之计,于是拿出160万给儿子买房子。但是,钱洋父母还是不放心,提出要让儿子写一张借条。“爸妈,你放心吧,这笔钱我们一定会还的。”钱洋,有些感激与愧疚,知道这笔钱是父母辛辛苦苦攒下的。”如果乔梦跟你离婚这房子她得分一半去,让你写借条是为了以防万一。“这时,钱洋会意了父母的良苦用心,也签下了名。最后,乔梦与钱洋拿了钱去买房的时候,乔梦问他哪来的钱,他说是父母给的,但是没有提到自己签下借条的事情。终于搬进了新家,乔梦高兴之余,也是非常感激公婆的开明。就在这时,乔梦怀孕了,真是双喜临门,家人万分欣喜。怀孕期间,公婆对乔梦体贴有加,让她吃好休息好,好生一个健康漂亮的宝宝。孩子临产前,乔梦担心自己不会照顾孩子,婆婆拉着乔梦的手让她不要担心这些,月嫂钱她给出。果然,在乔梦生孩子时,婆婆转手就给了3万多。5年后,因为乔梦和钱洋经常闹矛盾,乔梦终于起诉离婚。没想到起诉期间,乔梦却收到了公婆起诉他俩的通知。法庭上,公婆竟然拿出了20张借条,都是乔梦和钱洋婚后,他们前前后后给儿子转了账单。一张160万的,是支付购房款等费用。一张17万,是用在乔梦和钱洋蜜月旅行以及租房上了。还有儿媳3万多生育和月嫂费用等。在10张借条上,都是自己丈夫的签名,乔梦都惊呆了,她没想到钱洋写了这么多借条,共计180万左右。乔梦,整个人濒临崩溃,但钱洋这时居然站在了他父母一边,还昧着良心说瞎话: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他和乔梦一起还给他的父母。第一、本案涉及到了民事法律行为的赠与认定问题。《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乔梦,认为这些钱是公婆的赠与,不是借贷不同意返还,理由如下:一是认为这些钱都是用在她和钱洋的婚后生活中了。二是公婆给的这些钱都是赠与,不是借的,有些些借条她也不知道。第二、本案涉及到了民事借款合同问题。《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钱洋父母手中他儿子签名的10张借条,涉及到:17万是蜜月旅行、租房、160万是用于支付购房款、维修基金、契税等、3万多是生育及月嫂费用等,总计180万多。公婆认为,按照借条这180多万就是借给儿子儿媳的,儿子也是认可签字的,所以,儿子儿媳应当一同返还。第三、本案涉及到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认为,案中钱洋认可这180万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乔梦没有认可。一般而言,如果确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公婆完全可以让儿媳也在借条上签字,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让儿媳同意这笔借款。此案中,公婆因为证据证明儿媳同意过这些借款,所以推定公婆和儿媳之间没有达成借贷合意。最后,法院判决驳回钱洋父母的诉讼请求。第一、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行为的根本,本来公婆就是暗地里留了一手,自以为很聪明,结果吃不了兜着走。第二、公婆认为,儿子儿媳夫妻关系好时不要求还钱,在儿子儿媳离婚期间要求还钱,这种推理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