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大妈站防护窗擦玻璃,不慎坠亡,家属向店家索赔80万元

白卡闲聊 2024-03-16 06:38:09

一场意外的坠楼悲剧,一张未固定的安全门,一个高达80万的索赔请求,这起发生在河北廊坊的案件,触动了公众对于居家安全与责任认定的敏感神经。

在这起悲剧中,责任与过错的界限模糊,家属的悲痛与商家的辩解交织成了复杂的法律之争。

究竟是装修的疏忽,还是个人的不当操作,成了案件的焦点。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这起案件......

在廊坊市一座高耸入云的居民楼中,郑明(化名)与其母亲刘娟(化名)同住。

郑明为了防止家中老人因窗户大开而发生意外,委托了装修师傅王刚(化名)在他们家的窗户上添加了一个外凸式的防护窗。

这种防护窗不仅外观上与众不同,还具备了一个可供空调外机放置的侧面设计,以及一个可以打开的底部安全门。

王刚在安装后告知郑明,安全门在未固定前不宜承重,需要郑明后续自行处理。

郑明虽然听到了这一嘱托,却因种种原因未对其进行固定,仅是简单地焊接了一块铁板在安全门处。

两个月后,刘娟在清洁家中窗户时,为了清洁窗户的外侧,站上了这扇防护窗。不幸的是,安全门在她的重量下突然坍塌,刘娟从二十层的高度跌落,不幸身亡。

郑明在悲痛之余,将王刚诉至法庭,要求其赔偿80万余元,理由是王刚在安装时未能确保防护窗的安全性。

然而,王刚反驳说,他已经提醒过需要固定安全门,而且认为刘娟站在防护窗上属于使用不当。

法庭面对的是一份装修合同、一座未固定的安全门、一场致命的坠落,以及一纸索赔诉讼。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首先审视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任何装修活动不得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

王刚所安装的防护窗改变了原有建筑外观,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已违反了该规定。

接着,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法院也需要考量被侵权人在事故发生中的过错。

刘娟作为一个成年人,理应意识到站在未固定的防护窗上是极具风险的行为,因此她在事故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时,郑明虽然知晓安全门的问题,却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其行为同样加剧了安全风险。

法庭综合考虑了上述因素,最终认为王刚、刘娟和郑明三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责任。

法庭的裁决旨在平衡各方责任,并提醒公众在家庭安全方面的重要性。

最终,法院判决王刚承担10%的责任,赔偿郑明8万余元。

这一裁决不仅是对郑明和王刚双方责任的确认,也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安全警示。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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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卡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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