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帮助业主搬物品受伤,算工伤吗?

劳动知库 2023-09-30 09:12:13

陆师傅作为小区保安,长期以来以其友善和乐于助人的特质赢得了广泛的人缘。无论是同事还是居民,只要有需要,他总是乐于伸出援手。然而,数月前的一次意外事件改变了这一切。当时,电工小王正在进行修理工作,请求陆师傅帮忙搬运物品。然而,由于地面湿滑,陆师傅不慎滑倒,摔了一跤,结果导致脚面骨裂。这次意外引发了一场关于工伤认定的讨论。一部分观点认为,陆师傅的受伤并不属于工伤范畴。他们的依据是,尽管陆师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但这次伤害并非直接由工作引起,而是由于帮助他人所致。因此,这次伤害并不属于陆师傅的工作内容,不能认定为工伤。然而,另一种观点则持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尽管陆师傅在受伤时并未直接进行本职工作,但他当时是在协助同事维修小区电路,这是与物业公司的职责范畴相关的。此外,他的行为也是为了满足用人单位的利益需求,因此,应当将他的行为视为“工作原因”。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现代企业中,人与人、工种与工种之间的协作是常态,部门与部门、班组与班组、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也屡见不鲜。如果因为帮助他人而得不到工伤认定,这无疑会寒了职工们的心。当然,在帮助他人时,职工们也需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得到领导的许可才能提供援助。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不愿申报,陆师傅可以自行准备材料,自己或由家人前往工伤认定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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