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江县一个小卫生院用生理盐水代替HPV宫颈疫苗给多人注射,事后被查,卫生院称是个人行为,且员工没有任何行医资格,属于文职类人员。
这就非常离谱了,简直是在侮辱我们的智商。
医院在这件事上,完全置身事外,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可那也难逃责任。
首先就是这职工的问题,没有行医资格,文职类工作的,他是怎么给人去注射的,怎样拿到器材的,最主要的是,每支HPV疫苗的价格都在上千,他又是怎样拿到这些钱的?总不能是走私人收款账号了,不然还没打针之前,就引起了患者的怀疑了。
其次使用的HPV疫苗,外包装上贴有标识了,明显让人觉得就是真的,可在注射后没有任何的记录。那这个疫苗从何而来,是这员工从外部带回来的?还是说医院采购一批假疫苗呢?这里值得存疑。
而对于行医资格,在人手不足时,确实可能存在让医院内部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做一些简单的事,如我们乡下的一些小诊所,医生开好药,让他老婆帮忙注射,只是很多规范性的事没有做好,挨痛的只是病人了。所以严格意义上说,一个卫生院如果连这基本的流程都没弄好,也是失责了。
对于后续的赔偿,我认为医院的责任绝对跑不掉,钱是医院收了,给患者注射的也是医院的人,关键还是假的疫苗,那要么把钱退了,要么重新补打,同时还得给补偿,至于身体上有没有异常,也建议去做下检查,反正该赔的,一个也不能少。
所以综合分析看,给患者注射疫苗虽然没行医资质,顶多就给处罚,可疫苗是假的,医院还想把全部责任推给个人,明显是不可能了,流程漏洞,管理不善,哪一个都够医院吃一壶了。
要打疫苗之类的,还是去一些大一点的医院,打完后再观察有没有异常,查询接种记录,这样才能让自己放心一点。
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