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丢大发了!重庆,一男子为监狱送菜,卸货时不慎丢失一块价值15000元的手表,一查监控,发现被一名狱警捡走!可男子讨要手表时,狱警竟说他以为是坏表,已扔进了垃圾桶,还说男子敲诈!男子认为对方想私吞手表,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重庆南川区法院)
邓建国是一个蔬菜公司的小老板,他家的蔬菜新鲜实惠,被某监狱选作了供货商。有这样一个来源稳定的客户,邓建国十分珍惜,不管对方要的蔬菜量多少,他都会事必躬亲,亲自送到监狱食堂。这天中午,邓建国和一名员工开着车,将蔬菜送到了监狱食堂。为了快速卸货,邓建国也在货车旁帮衬起来,一袋袋蔬菜往小推车上搬。搬了一会,邓建国意外发现,自己手腕上的手表被蔬菜弄脏。这块手表是瑞士进口,邓建国大小也是个公司老板,有时候也要点东西撑门面,而这块手表就花了他15865元。为了不损坏手表,邓建国干脆将手表摘下来,放在了监狱食堂门口的花坛上。蔬菜量不小,邓建国和食堂师傅们忙活半天,将蔬菜全部卸完,由于有其他事情要忙,他开着货车迅速离开,却忘了放在花坛上的手表。等到下午4点多,邓建国才想起来手表丢在了监狱,想着监狱里闲人不多,而食堂后门去的人更少,手表应该不会丢。
令邓建国万万没想到的是,手表竟不翼而飞!邓建国左找右找,始终没找到手表在哪里,无奈之下,他只得向狱方申请调取监控。从监控视频里可以看到,一名叫刘伟星的狱警,他在下班的路上,意外发现了这块手表。刘伟星四处张望了半天,发现没人注意到这块手表,于是就揣进兜里离开。本以为找到了人,还有视频为证,手表应该很快就能拿回来,岂料,当邓建国说明来意之后,刘伟星的说辞却完全不同。邓建国说他的手表表带是古铜色的,而且至少7成新,可刘伟星却说他捡到的手表,表带是银白色的,还说手表有很严重的污渍,应该是放置了很久的。对于手表的去向,刘伟星说道:“我看这块表又脏又旧,而且还不走字,以为是块坏表,就随手扔进了路边一个垃圾桶里。”由于过去了2天,刘伟星所说的垃圾桶早就空空如也,哪里还有手表?更关键的是,刘伟星说的这个垃圾桶附近,根本没有监控,手表到底去了哪里,已经不得而知。邓建国哪里愿意,他坚持认为就是刘伟星拿走了他的手表,多次上门前去讨要。
可刘伟星则显得十分委屈,坚称手表已经丢掉,还说邓建国分明是诬陷,找他要手表摆明了是敲诈。双方为此发生争吵,邓建国一怒之下,将刘伟星告上了法庭,要他返还手表或者赔偿15000元。1、法庭上,邓建国认为手表被刘伟星捡走,他应当予以赔偿。邓建国拿出来监狱食堂门口的监控视频,上面清晰的显示,刘伟星在花坛上将他遗留的手表捡走。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从监控视频里,可以认定手表是刘伟星捡走,无论他是将手表扔掉还是据为己有,都应当赔偿邓建国的损失。2、刘伟星则表示,手表是坏的,已经丢掉,邓建国找他索赔没有依据。刘伟星表示,虽然邓建国遗失了手表,但手表与刘伟星捡的完全不一样,不能认定就是同一块手表。退一步说,即便是刘伟星捡的是邓建国丢失的手表,但刘伟星以为是坏表将其扔掉,邓建国再找他主张赔偿没有依据。刘伟星表示,邓建国多次到他的单位索赔,还将他告上法庭,对他的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他将追究邓建国的责任。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手表到底是不是刘伟星拾得?二是刘伟星将手表丢掉是否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根据邓建国丢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刘伟星捡拾手表的时间和地点,两者存在高度盖然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解释,可以推定手表是刘伟星捡拾。刘伟星捡拾手表后未能妥善保管丢失,而邓建国疏忽大意没有保管好手表,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认为两人应对手表丢失各负50%责任,考虑到手表折旧后价值为8000块,因此,刘伟星还应赔偿邓建国4000块。最后,法院判决刘伟星赔偿邓建国4000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