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上海,一男子小区将人撞伤,当得知要赔偿20万后,男子竟立即与妻子离婚,还将2套价值千万房产和名下存款,全部转给妻子后净身出户,而法院执行赔偿款时傻了眼:该男子只剩下债务!(来源:上海松江区法院)
周自强是一位地地道道的上海本地人,家境颇为殷实。他名下拥有父母留下的两套房产,总价值高达千万,而他本人的工作也相当稳定,收入不俗。这天天的早晨,周自强骑着自行车匆匆赶往工作地点。由于时间紧迫,他不得不飞快地穿越小区,但在出小区门口的拐弯处与同小区的老陈相遇。紧急刹车无济于事,周自强不可避免地与老陈发生了严重的碰撞。老陈身体状况本就不佳,这一撞使得他躺在地上呻吟不止。周自强意识到问题重大,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在周围邻居的帮助下,老陈被紧急送往医院。面对老陈的痛苦,周自强毫不犹豫地垫付了2万多块的医药费。然而,老陈的伤势比预想的更为严重,他的腿被撞骨折,住院手术和治疗等等花费接近20万。事故经过交警调查后,确认周自强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老陈住院后,老陈的家属拿着医院的费用单找上门,要求周自强赔偿20万。哪知道,周自强开始否认责任,认为老陈本身身体状况不佳,是基础病导致治疗费用居高不下。这引发了双方激烈的争吵,但最终无果。老陈家属不得已将周自强告上法庭。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后,判决周自强应当赔偿老陈20万余元。
这一判决本应是事情的终点,然而周自强却在第二天采取了出人意料的举动。他与妻子田某迅速达成协议,选择了离婚。更出人意料的是,他将所有房产和存款都留给了妻子,自己则主动承担了所有的债务。看似明智的操作使得周自强一夜之间净身出户。然而,老陈家属在一直等不到周自强赔偿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法院执行时却惊讶地发现,周自强名下并没有任何资产和存款,只剩下一堆债务。老陈家属顿时感觉既无奈又愤怒,只得再次将周自强告上法庭,以债权人的身份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以获得应有的赔偿。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此事呢?1、如何周自强骑车撞倒老陈承担全部责任?在事故发生时,周自强不遵守交通规则,车速过快,未能及时刹车或采取其他避险措施,导致了与老陈的碰撞。这种疏忽大意的行为表明他对周围环境和他人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依法认定周自强全责。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根据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一方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周自强承担老陈医疗费、护理费的等等20万合理合法。至于他称老陈有基础病,治疗费用较高,则是倒置了因果关系,意图掩盖因事故导致老陈受伤的主因,他的诡辩不合法也不合理。2、如何看待周自强试图通过离婚逃避赔偿款的做法?法院已经判决周自强应当赔偿老陈20万赔偿款,那么就可以认定此时老陈是周自强的债权人。周自强名下的房产是和妻子共有财产,他在离婚协议里将两套房产无偿转让给妻子,这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问题是,两套房房产里属于周自强的财产的转移,已经侵害到了债权人老陈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周自强在未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义务的情况下,通过离婚无偿转让房产给妻子,已经构成了恶意影响还债实现的行为,老陈可以主张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行为一定要通过诉讼,而且一般要在一年内行使,五年内如果没有行使,则撤销权消灭。3、撤销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影响离婚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婚姻自由。只要是通过离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离婚协议就有法律效力。财产分割撤销不影响婚姻关系,只会影响财产分配份额,婚姻双方可以再次对清偿债务后的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不管离不离婚,都不影响债权的兑现。最后,法院判决撤销周自强和妻子田某离婚协议里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偿还老陈所有费用。周自强随后将20万欠款老陈,他自导的一场闹剧以失败收场。对于此案,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