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男子娶二婚大妈

江南史化 2024-10-08 09:41:09

“这就是二婚的悲哀!”山东,一53岁老光棍,娶了二婚大妈,夫妻俩没孩子,3个继子女都已长大,20年后,男子觉得靠3个继子女养老靠不住,便背着妻子立下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侄子,连房子的居住权都没留给老伴,男子去世后,侄子和老伴闹上法庭,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年近70岁的金泰荣感觉身体一天不如一天,连走个路都很费劲,他坐在院子里晒着太阳,却没看到老伴陈菊香的身影。老伴陈菊香去给继子带孩子,就剩金泰荣一个人在家,显得十分落寞,好在他还能挪动的动身子,还能弄到一口吃的进嘴里。可偏偏担心什么来什么,过了几个月,金泰荣在突然家里摔倒动弹不得,他及时给侄子金元山,金元山赶到将他送往医院,才捡回一条命。住院的一个多月里,金元山在病床前端屎端尿,对金泰荣照顾有加,像亲儿子一样。反观老伴陈菊香,就在金泰荣刚进医院那几天,来病房照看过几天,尔后又去给儿子带孩子去了。更令金泰荣感到寒心的是,2个继子1个继女,只有继女匆匆来到医院看过金泰荣一眼,2个继子直到金泰荣出院都没来看他一眼。金泰荣和老朋友聊天,忍不住抱怨道:“老朋友啊,我这身体越来越不行啦,哪天动不了了,我看这3个继子女也不会管我……”老朋友也提点金泰荣:“肯定不会管你的嘛,你想一想,你和菊香半路出家结婚,3个孩子那时候都已经长大成人,和你也没什么感情嘛,他们也不会给你养老的嘛…”金泰荣听后若有所思,他不得不对自己百年之后的事重新加以考虑。

20年前,53岁的金泰荣是村里的老光棍,由于他老实木讷,家里条件也比较差,年轻时被耽误了,一直没讨到媳妇。53岁这年,有媒人给金泰荣介绍个对象,也是同样年纪的陈菊香。与金泰荣不同,陈菊香的男人因病去世,她还有3个孩子——2个儿子和1个女儿,不过3个孩子都已经成年。媒人对金泰荣说,陈菊香的孩子都成年,两人结婚后也没什么负担,就是搭伙过日子,双方到老了也算有个照应。所谓人心隔肚皮,陈菊香的3个孩子对金泰荣这个继父完全没有感情,双方也就逢年过节能见个面,金泰荣有个头疼脑热的,要么是老伴陈菊香张罗,要么是侄子过来照顾。听了老朋友的话,又想了很久,金泰荣感觉靠3个继子女养老根本靠不住,决定还是把“宝”押在侄子金元山身上。他偷偷叫来金元山,对他说道:“元山,你是我的后辈,也是和我有血缘关系最亲的亲人,我那3个继子女不会管我的死活,叔叔只能靠你了……”“我已经决定了,把我的房子和存款都留给你,而叔叔的后事也就交给你咯……”金泰荣继续说道。

金元山一口应承下来,而金泰荣直接就立下了遗嘱。3年后,金泰荣因病去世,金元山也确实履行了承诺。在金泰荣病重期间,对他照顾的无微不至,去世后身后事也由金元山一手包办。不过,等金泰荣入土为安后,金元山拿出叔叔的遗嘱时,老伴陈菊香瞬间破防,相濡以沫20年的丈夫,居然将房子全部留给了侄子,这让陈菊香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更令陈菊香怒火攻心的是,丈夫连房子的居住权都没留给她,且不说两人互相扶持走了20来年,就算是养的阿猫阿狗,这么长时间也有感情了啊!陈菊香不服,认为金元山手里的遗嘱有问题,也不同意从屋里搬走,她还将金元山告上了法庭。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1、3个继子女是否应当赡养金泰荣?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子女是否应当赡养继父母,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抚养关系,从本案来看,3个继子女在其母亲陈菊香嫁给金泰荣前都已经成年,与金泰荣没有抚养关系。既然没有抚养关系,3个继子女也没有赡养金泰荣的义务。2、如何看待金泰荣将房产留给侄子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金泰荣为了自己养老和身后事,将存款和房产全部通过遗嘱留给了侄子金元山,该遗赠具有法律效力。当然,遗赠要生效,还需要金元山履行遗赠里的承诺。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泰荣通过遗嘱,将名下房屋留给侄子金元山,该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金泰荣名下的100平方米的住宅中,4间平房共60平米为金泰荣的老房子,还有40平米是陈菊香嫁给金泰荣之后,夫妻俩在老房旁共同修建。

法院认为,金元山可以继承60平米的老房,而40平米中陈菊香占50%,金元山只能继承50%,也就是20平米。另外,法院认为,金泰荣与陈菊香结婚20年,死前剥夺妻子房屋居住权违反公序良俗,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金元山可继承80平米房子,陈菊香可继续居住房屋直到百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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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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